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100页学生论文删成10页冒名投稿 大学系主任辩传承惯例遭判4月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某国立大学罗姓副教授兼系主任为报名学术研讨会,未经指导的张姓硕士毕业生同意
,就拿她100多页论文指派另名研究生删减成10页并伪签名字投稿,罗挨告辩称是基于传
承、惯例,无犯罪故意,但法院不采信,认为他为人师表却不以身作则,依伪造文书罪判
他4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罗姓副教授指导张姓研究生并取得其论文电子档,去年6月经口试通过、
发表论文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后来因台南应用科技大学为举办研讨会对外公开征求论
文,罗未经张同意,就将其论文电子档传给另名指导的曾姓研究生。
罗并指示曾,将原本100多页的论文内容删减至10页,并将改作完成内容投稿至台南应用
科技大学,后来是因曾联系张,打算讨算论文作者排名的问题,张这才惊觉未经同意遭侵
权,向罗姓副教授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罗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是基于长年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传承与惯
例才会这样做,张也并非完全不知这个投稿方式,认为没有犯罪的故意。
法院查,检警询问罗请曾撷取论文摘要10要报名时,是否经过张同意?罗表示“来不及通
知她”,另审理时法官也问,事先有没有跟张沟通、同意?罗也说,纪路上是没有,实际
上是晚了一些。
法院指出,罗明知张的论文享有著作财产权,却未经其同意或授权,擅自请不知情的曾改
作,并在报名表上伪签张的名字投稿,所为已符合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
权,及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
法院认为,罗身为大学副教授兼系主任,不思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明知未获同意就擅自
改作论文、伪签署名投稿学术研究会,无视我国大力宣导尊重他们智慧财产法令,且犯后
否认,始终以传承、惯例狡辩,毫无悔意,依伪造文书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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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