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检调:曾耀锋的“礁溪市地重划”吸金诈骗,也蒸发了吗?
今天稍早,针对im.B锯箭式的刑事侦办,选择性忽略关键的深水区问题,我提出了强烈的
批判。
除此之外,竟还有被害人都已经提起告诉,检调却依旧无视。
今年6月8日,我曾公开质疑为何im.B被害人到调查局北机站做笔录时,检举曾耀锋、张淑
芬的“川晟建设”(就是豢养陈欧珀、提供他办公大楼和车辆的那间公司)涉嫌透过“礁
溪休闲渡假区自办市地重划”的保证获利进行吸金诈骗,调查官却以“这不在侦办范围内
”推掉(详参留言区),迫使被害人必须于事后透过律师具状再就此部分被害的事实明确
提出告诉。
面对质疑,当时调查局火速透过媒体“澄清”:“确有投资人提及投资‘川晟建设位于宜
兰县礁溪休闲渡假区自办市地重划案’,并主动提供汇款单据,调查官对投资人所述内容
,均详实载明笔录,并追问相关投资内容,绝无‘置之不理,推称不在侦办范围内’情形
,相关笔录也将陈报检察官‘并案处理’”。
请问检调:不是说会“并案处理”吗?这不都是曾耀锋的不动产吸金诈骗吗?
请问在今天公布的起诉书与证据清单中,关于“礁溪市地重划”的吸金诈骗,为何一个字
都没有提?
这个部分的犯罪事实是蒸发了吗?被害人不是已提出告诉了吗?
还是这个部分比较特殊,要另外处理?何时要处理?
到底有多少不法金流,流入这件开发利益高达数十亿元的自办市地重划?该市地重划已经
在7月10日验收完工,也已完成土地分配,请问还要拖到何时?难道不用给被害人一个交
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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