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摄影师遭控性侵偷拍 影片中有说有笑外拍

楼主: RRADA (HIRO)   2023-08-22 16:41:02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萧雅娟
3.完整新闻标题:
摄影师遭控性侵偷拍 影片中有说有笑外拍女诬告被判6月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外拍摄影师,遭控在台北某温泉饭店强制性侵女子,还偷拍性爱影片,闹上官司后摄
影师获不起诉处分,摄影师反告外拍女子诬告罪。士林地方法院审结,认定合意性交,2
人在画面中有说有笑,还谈摄录价码,依诬告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6月。
摄影师挨告喊约,2020年4月8日他和女子在温泉饭店,使用的是大型单眼相机,不可能是
偷拍,发生性行为跟拍摄影都经女子同意。士林地检署不起诉后,摄影师反告女子诬告罪

士林地院日前勘验影片,女子全裸入镜与摄影师口交,女子在性交过程中说“现在这个行
为可以收钱吗?”摄影师回答“可以啊看妳啊”,女子回答“你刚刚录影了要1万元”,
摄影师则说“会删掉”。
女子辩称,非合意性交,不知道对方拍影片,没有诬告。辩护人称,她是受害后非典型反
应,不应该以无强烈反应就认为合意,女子有收到5千元“惊吓费”。
合议庭认定,2人在性交过程有说有笑,还有看镜头,认定合意性交,且女子知道正被拍
摄性交过程,否则怎么会性行为过程中谈论摄录价码,不采信惊吓费说词。至于,女子的
朋友到庭作证,女子遭摄影师性侵、没有从事大尺度拍摄、力气不够大推不开等,是朋友
听从女子的片面之词。
女子案发持续喜爱的跳舞、唱歌活动,案发后一周对话纪录,没有提到强制性交、偷拍等
情状,反而传“你很疼我、我很感激”等语。
合议庭审酌,女子擅自申告诬指摄影师对她强制性交、妨害秘密,使摄影师有遭受刑事处
罚危险,影响刑事案件侦查正确性,且妨害性自主罪名负面观感强烈,严重影响摄影师名
誉,女子否认犯行,未坦然面对自己过错,考量无前科等,依诬告罪判处6月徒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385857
6.备注:
以前用越想越不对劲就能告人了 现在怎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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