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啦吼~
今年4月份递状至新北地检署 对网友提出妨碍名誉告诉 有提供网络IP位置及ID
因为IP位置显示在新北市 故向新北地检署递状
后来收到新北地检署的函 说要移转管辖
https://lurl.cc/sntsp
我打给书记官 问有找到被告吗?
书记官说没有
我很纳闷 没有找到被告 怎么知道新北地检署没有管辖权?
本来想问书记官 移转的理由 后来想想申请移转的是检察官 不是书记官 就不为难书记官了...
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一项规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
若之后找到被告 被告住在新北市 是否要再移回新北地检署...?
我第一个疑问是 为什么不能先找出被告详细调查 若嗣后真的没有管辖权 再移转也不迟吧...
第二个疑问是 4月递状至今都没找到被告(前几天打去问书记官 书记官说还没找到被告...)
在网络上发文说要杀总统或要去XXX放炸弹 马上就找到人了...
为什么我的案件须要找这么久...是不是被吃案了...?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