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警如厕遭偷拍长官吃案却升官?立委陈椒

楼主: unknown (ya)   2023-08-19 00:49:39
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 记者杨丞彧/台北报导
完整新闻标题:
女警如厕遭偷拍长官吃案却升官?立委陈椒华促查这2位警政高层
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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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今(18)日在立法院举行“嘉义县警局女性主管遭男员警偷拍案,二任
局长吃案升官?警政署应调查惩处,要求嘉县警局召开性平会议!”记者会。(记者丛昌瑾
摄)
嘉义县警察局某女性主管2021年9月在警局如厕时,发现遭陈姓警员窃录。案发后5日内,县
警局火速核准陈警退休,更引发非议。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今(18)日指控,嘉义县警察局
前后任局长廖训诚与陈明君不仅涉嫌“吃案”,竟然还先后升官,她不禁痛批:“警政署难
道都不用处理吗?”
廖训诚发声明驳斥有包庇
对于相关指控,现为新北市警察局长的廖训诚发表声明,驳斥有包庇、吃案、逼和解等情形
。若再有不当散布不实资讯,将诉究法律责任,以捍卫名誉。
对于本案,监察院今年4月通过纠正警政署,并要求其与嘉义县警局检讨改进。监委调查指
出,嘉义县警察局知悉所属于职场中遭受性骚扰,未即时启动性平案件之纠正及补救机制。
监委说,不能以被害人未提起申诉、告诉或要求保密等理由,怠于依性平案件处理。况且该
局妇幼队于受理及制作性骚扰笔录后,未依规定输入妇幼案件管理系统及开立报案证明单,
违反相关作业程序,确有疏失。对于事发后对于受害人的调任处分,监委认为并无违法或明
显之瑕疵,自应予尊重。
监委纠正警政署后,受害者今年7月再度投诉,其案件仍未被依法处理,陈椒华今日对此召
开记者会。陈椒华指出,廖训诚与现任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陈明君于嘉义县警局
长任内涉嫌“吃案”,且未依照规定召开性平会进行调查。
陈椒华指出,该名“摄狼”长期偷拍,受害者众,但发生如此重大性骚及违纪案件,廖训诚
不但没有依规定采取立即及有效的措施,更在5天内让“摄狼”火速退休,并逼受害者与之
和解,这样还能高升到新北市警察局长。之后继任陈明君面对申诉,也不依法召开性平调查
会议,更称“本案已经和解”、“保密原则”无法召开性平调查会议,明显违法,“警政署
难道不用处理吗”?
陈椒华也批评,嘉义县警局称有“开会”,但此会为“主管会议”,并非针对该个案召开的
性平会。因此,她强烈要求嘉义县警局应依法在两周内召开性平会,更要求警政署应该要对
其他受害案件进行调查。
此外,陈椒华说,受害者不仅未获得法律上所保障的处理程序,甚至还被不合理地降调,更
遭到同侪议论甚至霸凌抹黑,让当事人身心受创。她痛批:“吃案的升官,受害的降职,这
就是民进党政府处理性平案件的态度吗?”
廖训诚:再有不当散布不实资讯将诉究法律责任
对于相关指控,廖训诚发表声明,他对当事人身心受创,深表遗憾。本案经监察院完成调查
,4月25日提出调查报告在案,明确指出并无任何包庇、吃案情形。有关加害人与被害人和
解一事,完全系双方协调合意完成,双方和解条件亦完全为双方自拟,机关或个人并无以权
势要求或建议双方和解情事。针对他个人提出不实指控,已委任律师研议确认涉有妨害名誉
之嫌;若再有不当散布不实资讯,将诉究法律责任,以捍卫名誉。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bit.ly/3KO1BpT
备注:
112/04/25 监察委员新闻稿
嘉义县警察局某女主管如厕时遭偷拍,案发后依警察机关处理性骚扰案件作业程序,以被害
人未提出申诉为由迳予结案,故未通报相关单位依法主动调查,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及性别工
作平等法相关规定。该局并于5日内迅即核准加害人退休,予人“鼓励私下和解”之不良印
象,并流言四起致当事人遭黑函检举重伤。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通过监察委员纪惠容、
叶大华提案纠正警政署,另函请嘉义县警察局检讨改进
纠正及调查报告:
三、……,而加害人在该局任职近30年,因此案遭调职并立即申请退休,致内部因不明原委
而流言四起。该局虽有透过各种管道及案例教育向同仁澄清,但仍遭不肖人员以黑函向警政
署为恶意不实之检控,严重伤害被害人名誉及内部和谐。……
调查报告另针对嘉义县警察局将被害人调任非主管职务一节,指出机关首长基于内部管理、
领导统御及业务运作之需要,基于人事指挥监督权限,本得就所属人员之职务为合理必要之
调整,属员并无要求调任主管职务之权利。该局于案发后,多方协助被害人调整职缺,基于
机关用人及整体考量,决定将其由科长调任为同一升迁序列之警务参,所为之调任处分并无
违法或明显之瑕疵,自应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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