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1的时候
我认为多数决尽管有争议
但少数服从多数,这点实在没话讲
但3选1的时候
就算有一个拿到40%的票
另外两个各拿30%,加起来也有60%
这代表有60%的民众不认同40%的那位
你说这样40%是多数人吗?有够诡异
但我更想讨论的问题是
一人一票,真的是合理的吗?
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我同意
但这应该仅限于生命上不是吗?
权利这部分通常跟义务又是有挂钩的
(好像很多人没这概念?)
缴税等于国民义务吧?
若以缴税金额来说,
一个高收入者(收入需要合法报税)跟一个低收入者能尽的义务有一样吗?
不一样的话,为何权利可以一样?
以上只是个人浅见,欢迎大家讨论
有没有不应该一人一票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