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虹安若能证明“因公支出”他举2案例曝1

楼主: serenemind (沉)   2023-08-17 09:26:49
这篇说的是对的,只要说是因公支出就没问题
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因为高虹安已经自己说他有归还或想要归还
有归还意图就表示她自认为那不是因公支出
其实被告司法起诉后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一切由律师代为发言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她犯的错就是在起诉后还说了一堆话
真的不知道他的律师在干嘛,竟然连最基本的都没提醒她
进入司法后,法律问题就是法律解决
但她却想要法律问题用政治解决,法官根本不吃这一套
柯P跟郭董也是,两个人好像乱了方寸一样在油锅上加油
什么只有46万,什么相信清白,什么这是诈欺不是贪污,
不说还好,说了还火上加油,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们在补刀
唉,这种作事头脑真是让人摇头
※ 引述《lolahjy (我是猫,名字还没有)》之铭言:
: 高虹安若能证明“因公支出” 他举2案例曝1情况无罪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210363
: TVBS / 林恩如
: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担任民众党立委任内,要求助理低薪高报或要他们虚报加班费,上缴
: 进办公室公积金,涉诈领逾46万元助理费,14日被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引发
: 各界议论认为可能遭判刑。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李明贤指出,依过往判例,只要能证明是“
: 因公支出”,法官、法院通常对“立委”很宽松;另资深媒体人陈东豪也举2案例说,高
: 虹安只要证明,所有支出都是因公,连双眼皮贴也是因公支出,那就有可能无罪。
: 李明贤15日在政论节目“新台湾加油”表示,过去很多地方议员、立委都有类似高虹安目
: 前的状况,但到目前为止,立委虽然有被起诉的,但却没有被定罪的,反观议员的话,很
: 多都被判很重,主要就是因为立委的职权是《宪法》规定,适用于《宪法》,但议员是适
: 用《地方自治法》,因此立委只要能够证明所有花用都是“因公支出”,通常法官、法院
: 的认定通常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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