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林昱孜
3.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最贪局长陈凯凌哭求交保“让我处理家务”失败
一审判决出炉好惨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前经发局长陈凯凌遭控在职期间向建商索贿,同时还接受性招待以及上酒店,遭羁
押8个月,4日在辩论庭上,声泪俱求交保好让自己能够处理家务,遭到驳回;今(16)日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出炉,陈凯凌涉诈欺、洗钱等5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
公权5年,可上诉。
陈凯凌遭控经手七股工业园区开发案时,向厂商索贿180万元,还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更
以买豪宅的名义伙同建商及代销公司超贷296万元,案经检方调查依贪污、财产来源不明
罪、洗钱罪起诉,同列被告的台邦建设董事长陈福成、代销公司负责人翁东明也依伪造文
书、诈欺罪起诉。
案件于4月20日移审法院,台南地方法院6月27日首度开庭,陈凯凌全数认罪,愿缴回犯罪
所得,力拼交保却屡遭驳回。今(16)日台南地院一审宣判,陈凯凌涉犯5罪,应执行有
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
台南地院庭长表示,陈凯凌涉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4年6
月,褫夺公权伍年;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处有期徒刑2
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钱防制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之一般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
币1仟元折算1日,合并应执行8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
此外,翁东明犯三人以上共同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
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39397
6.备注: 不愧是三立,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