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性影像新法15日上路 平台未移除最重可封网
中央社 记者陈婕翎
2023/8/14 13:02
为终结性影像散布,性防法第13条15日起上路,避免境外网络平台无视台湾祭出的裁罚,
这次新制也增加规定,若经行政执行通知未落实性影像移除下架,屡劝、屡罚不听者最重
可封网。
“性暴力防制四法”今年2月修正公布,据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有关网络性影像移除
下架规定,将自今年8月15日施行,保障性影像犯罪被害人权益,卫生福利部今天举办记
者会,邀集妇女救援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台湾网络资讯中心及网络平台业者,宣示联手打
击性影像犯罪决心。
据卫福部统计,性影像处理中心今年2月至6月接获申诉案件共计1327件,共888名成年被
害人,较去年同期成长5倍。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说明,案件数量成长与民众近年开始
知道如何处理性影像遭外泄有关,如今有了可提供一条龙服务的性影像处理中心,不必再
四处找警察或隐忍。
另外,统计也显示,经通知网络业者下架性影像后,71%案件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
者计63个网络平台,皆是境外网络平台。张秀鸳表示,“这是在和时间赛跑”,但事实上
,9成以上性影像是在境外网站遭散布,性影像处理中心已与大型海外网站业者建立窗口
。
张秀鸳说,过去制度之下,平台业者下架性影像多需要耗时10天才移除,新法上路后,若
业者处理效率未加速,将会受到重罚,期望在72小时完成,期限到未下架,可开罚新台币
6万到60万元,如境外业者完全不理会,地方政府可透过电信业者直接采取封网处置。
关于性影像限制浏览或移除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知网页资料涉有性侵害、未经他人同意
摄录、未经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制作不实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地方主管机关应令平
台业者于期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犯罪有关网页资料,同时保留犯罪资料180天供检警单位
调查侦办。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81401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