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
一旦薪水汇入助理的户头,就变成个人薪资存款了
嗣后助理这笔钱,要怎么用,就是私人问题了,捐给高立委,如果有不爽
其实只是涉及劳资纠纷而已,跟国家是无关了,
可以自己去消保官申诉。
这样看来,应该是解套了没错,检调的法律常识应该要更新一下了。
※ 引述《qekwxsc (qekwxsc)》之铭言:
: 裁判字号:
: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241 号刑事判决
: .....
: 云林县议会依议员填具之公费助理遴用名册而核拨公费助理费用至助理帐户后,
: 该费用即属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
: 黄凤(议员黄凯的助理)将其应得之薪水捐出供作黄凯聘任其他助理及补贴服务处
: 开销之用,尚难认有施诈术或不法所有之意图…
: 助理把薪水捐出,的确非高虹安所创,最高法院都有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