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外呼麻“回台被法办”?陈沂呛爆法务部

楼主: bUnUd (小屁孩)   2023-08-13 22:43:31
国外呼麻“回台被法办”? 陈沂呛爆法务部:恐吓人民
https://news.tvbs.com.tw/entertainment/2205690
编辑 杨惟甯 报导
发布时间:2023/08/11 15:50
最后更新时间:2023/08/11 15:55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11/20230811154757-483689ed.jpg
泰国自去(2022)年6月宣布大麻合法化后,成为亚洲第一个正式将大麻移除管制毒品的
国家,吸引不少年轻人飞出国“尝鲜”。但我国法务部日前却依《刑法》规定,呼吁民众
切勿以身试法,并强调无论在我国境内外引诱他人施用大麻,司法机关都可追溯究办。对
此,毕业于法律系的网红陈沂便批评,“真不敢相信这是民主自由的中华民国法务部发表
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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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日前发出新闻稿,表示自从泰国开放大麻合法化后,大麻便成了我国年轻人吸毒的
首位。但大麻为我国列管之二级毒品,若民众在网络上教导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
无害”等言论,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7条第2项规定“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者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若引诱未成年人施
用大麻,则依法加重其刑1/2。
此外,依我国《刑法》第5条第8款规定,无论在我国境内外,谣传“大麻无害”引诱他人
施用大麻者,检警调均得以追诉究办,呼吁国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11/20230811154553-b448fda8.jpg
经常对时事进行针贬的陈沂昨(10)日也对此发表意见,她以自己法律系毕业的背景替大
家科普,法律上“引诱”的定义,是本来不想吸食,经过劝说诱惑而施用。若一般民众只
是发表大麻无害的言论,何来劝说诱惑?再者,在大麻合法的国家,即使引诱他人呼麻,
行为结果地都在海外,“中华民国政府哪来的管辖权?”
陈沂直言,“真不敢相信这是民主自由的中华民国法务部发表的言论”,更说法务部身为
国家机关,却发表这样的言论,“根本是在恐吓人民,箝制自由!”
事实上,依据《刑法》第5条规定,“本法于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适用之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纵使
国人赴泰回国后被验出吸食大麻,也不会有事;但若是从外国携带大麻回台,则有可能面
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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