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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将公发洗衣机寄回家用的代价 遭重判12年徒刑
2023-08-13 12:41 联合报/记者洪哲政/台北即时报导
前陆军金防部参谋长林帝志(现已改名)涉嫌将公发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遭控违反
贪污治罪条例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后,以犯侵占公用财物罪,遭金门地方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此案虽经法院引用条文,宣示涉案者侵占财物为5万元以下,情节轻微,应减轻其刑,12
年刑期显重判。分析判决书内容,可能与审酌被告所侵占系争洗衣机价格仅7990元,被告
虽于犯后屡屡故作与实情不符答辩,并有掩饰,协请他人圆谎,且须待查得明确事证后,
才愿坦承案情有关。林帝志在军中因募兵成效良好,前程原被看好,贪小便宜为一台洗衣
机遭判重刑。
金门地方法院判决书表示,林帝志民国106年7月1日起至108年10月4日间,担任陆军金门
防卫指挥部少将参谋长,106年12月间,知悉金防部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
议为时任金防部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每台价格7990元的洗衣机,先置放在参谋长办公室,
待副参谋长郑有为从台湾返回金门后,再交予其使用。
判决书指出,林帝志指示苏姓驾驶兵,询问郑姓副参谋长,是否使用洗衣机,郑表示暂无
更换洗衣机意愿,林帝志指示苏兵,将洗衣机暂置参谋长办公室库房,107年1月4日,指
示不知情苏姓、吕姓驾驶兵,将未开包装洗衣机,以战督车载到金门嘉里大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金门营业所,托运寄送至林帝志台南市住处,由其妻收下,将洗衣机侵占为己用。
金防部传开洗衣机消息后,林帝志107年6月7日晚间在参谋长办公室,自费8000元交付予
苏吕两兵,指示两人前往市区采购相同型洗衣机运回营区,交代别被部队发现。
林帝志获悉因侵占洗衣机遭司法侦办,将自购洗衣机私下运至不知情金门友人处,与友人
商议提供洗衣机予友人使用,请托友人出具一张洗衣机存放证明书,注明这台洗衣机是一
年多前交予陈瑞堂使用。法院认为这是试图掩饰其将系争洗衣机侵占入己之行为。法务部
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109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前往陈瑞堂工务所查扣这台洗衣机。
法院认为,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至第6条之罪,情节轻微,其所得或所图得财物或不正
利益在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同条例第12条第1项定有明文。审酌被告所侵占系争洗衣
机价格仅7990元,被告虽于犯后屡屡故作与实情不符之答辩,并有掩饰,协请他人圆谎,
且须待查得明确事证后,才愿坦承案情,惟此皆属犯后态度之量刑审酌事项,尚难认被告
侵占系争洗衣机当下的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