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古和纯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男交往12岁少女尝禁果 手机录影成铁证下场惨了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郭姓男子去年与12岁未成年少女交往,同月将她载往大寮某国小校门前初尝禁果,郭
还爱用手机录下两人车震、口交等性行为影像,在交往半年间,在郭车上、租屋处、少女
家中,两人至少发生32次性行为,之后还私奔至屏东,经少女父亲报警,郭才因此被捕落
网,依他对未满14岁女子犯下的性交罪共32罪,判刑9年8月。
判决书指出,郭男于去年与少女交往前3个月,他正与另名14岁少女交往,过程中2次性行
为,郭男都用手机录影,且其中1次是在对方不情愿的状况下进行,郭男因此11月被台南
地检署侦结起诉,但他却不思反省,同月再与高雄少女交往并发生多次性行为。
检方指出,今年5月2日晚间8时许,郭男骑车至少女父亲工作地,偷偷与少女相会,被她
父亲撞见并大声怒斥,吓了一大跳的两人,转身骑车私奔至屏东某处居住,经少女父亲报
案10天后落网。
在郭男将少女带离住处藏匿期间,郭男刻意不使用交通工具及联络手机躲避查缉,事后少
女坦言怕回家会遭责备、家暴而不想回家,而郭男指出,无法说服少女回家,才因此在屏
东短暂住下。
不过,警方在屏东的逮捕现场发现有木炭2包及4张遗书,因郭男疑似有畏罪逃避司法程序
的高度可能,且在郭男手机内发现他拍摄少女的多张性爱照及影片档。
虽郭男犯后坦承犯行,且并无违反少女意愿的手段或情节,但法院审酌,郭男明知少女为
未满12岁的儿童,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发生性交行为多达32次,
甚至拍摄两人性行为当下或猥亵的性影像18次,让少女父亲气得在法院审理时,沉痛要求
法官从重量刑,合议庭最终依郭男32次的性交罪,判处他9年8月徒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36539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备注:
3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