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meng (敌人就在善导寺)》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18年前乌龙案遭冒名坐冤狱 她获刑事补偿
: 时间: Fri Aug 11 16:19:3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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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泰雅族女子“阿淑”十八年前被偷机车窃贼“阿梦”冒名,害她服五个月冤狱,二○
: 二○年阿梦另案被逮比对指纹才曝光,为此检察总长替阿淑提非常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
: ,阿淑再提刑事补偿。台中地方法院认定,在欠缺法律明确规定下,自得类推适用刑事补
: 偿,判补偿阿淑五十三万多元。
: 四十五岁的阿淑仅国小毕业,经济、家庭均弱势,二○○二年阿梦在台中偷机车被抓,冒
: 用阿淑名义骗过警方,再经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台中地院同年依窃盗罪判五月徒刑、
: 缓刑三年。阿梦对缓刑负担置之不理,缓刑遭撤销,导致阿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通缉、
: 发监,坐了五个月冤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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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202761: 美国也是看关的天数来赔偿,不是通通天 223.141.28.136 08/11 16:25
: → b2202761: 价 223.141.28.136 08/11 16:25
没有,这在美国绝对是数百万美元甚至上千的赔偿,性质完全不一样
这并不是什么误判的冤狱,而是啥事没干的人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背锅直接抓去关
而一个啥事没干的人被抓去关一定会有反应与抗争
很明显都直接被搓掉了,完全不让你有任何救济的机会
这表示检警法共犯团体集体掩盖他们犯的错误
: → b2202761: 指纹一样在科学数据上低到你一辈子都可 223.141.28.136 08/11 16:26
: → b2202761: 能碰不到 223.141.28.136 08/11 16:27
: → b2202761: 乡民断案时候都用宁可错杀的态度,现在 223.141.28.136 08/11 16:29
: → b2202761: 却在宣扬宁可放过也不冤枉,就算再来一 223.141.28.136 08/11 16:29
: → b2202761: 次,乡民在新闻听到指纹一样就绝对不会 223.141.28.136 08/11 16:29
: → b2202761: 想到是冤枉的。 223.141.28.136 08/11 16:29
谁跟你说指纹一样了? 指纹根本就不一样
这案件是 A 被抓到,录进 A 的指纹,然后 A 说他是 B
检警法查都不查,全部都以B的名义去判,然后放走A,再去抓倒楣的 B 回来关
这时候 B 会承认吗? 肯定不会
只要有任何一人去查一下,比对照片、比对基本资料、比对生日、或是比对指纹
那当下就会发现错误以及当时抓错人的事情
结果所有的救济方式全部被搓掉硬是把人送进监狱
这不是螺丝松,也不是螺丝没锁,我根本怀疑这是抓人顶替
后面会发现,是因为 A 又犯新案子被抓
录指纹的时候发现为什么 A 的指纹在纪录中是 B 的名字
而指纹一样基本是碰不到的,才发现这起重大冤狱
结果被揭发的第一时间,高院跟检方还在互踢皮球说不是自己的问题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啦,以前也发生过一个类似案例
在新北市发生一起车祸事故,撞人的机车肇事逃逸
而警察在纪录民众报案填写车牌的时候不小心把车牌填错了
既然是填错车牌,那理所当然的从车款、车色、安全帽颜色都不一样
倒楣被填错车牌的苦主也有不在场证明
但检警法都表示: 我一定要判你有罪!
所以明明是警察填错车牌,所以的证据都显示不是被填错车牌的苦主干的
法官还是按照自由心证推翻一切证据,硬是判被填错车牌的苦主有罪
从这边就可以看到部分检警法真的是烂到没有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