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zinkisa (mazinkisa)
2023-08-11 13:11:29最近遇上一个违背正常思考逻辑的情况
一般来说和厂商签定维护合约
会因为不同形式的维护合约而有不同的付费版方式
较简单的全责、维护保养、单纯保固
这些一般涉及到的是当维护对象维修后的付费与是否固定保养检查的付费差异
但基本上所谓的维护合约应该是只针对维护对象在维护期限内的损坏或不正常的的修复才对
正常就是在合约期间内要将坏掉的修好就对了
且合约到期前坏掉的都在合约维修服务范围才对
可是最近碰到一个关于软件的维护合约
这合约在即将重新签新一期维护合约时
居然针对原本已经出现问题的情况写在新维护合约内的额外付费内容
该软件公司宣称因为新问题并不属于旧合约载名内容当中
可问题偏偏就是那些问题时软件本身带有的指令内容造成的,是软件本身的底层架构问题,
而且问题发生还是在原维护合约期限内,但软件公司确坚称是当初签订的维护合约中没载明
的情况与条件
靠北啊!
这种情况太出乎意料了
第一次听到维护合约必须载明维护与修复损坏内容才算是维护范围,没载明的问题和损坏都
是要额外再收取维修费用的
靠
如果维护合约真这么搞
那干嘛签维护合约啊!
这世上会造成问题和损坏的情况怎么可能都载明清楚
唉!
不过抱怨归抱怨
还是想请教大神们
请问3C、软件之类的维护合约
难道就这么刁、这么会搞事吗?
没写就不算维护内容
真是这么苛刻吗?
好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