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的亏损,就某方面来说,显示出国营事业在台湾经营上的问题
简单来说,不是你自己的钱,你自然不会用心管理,反而会想从中捞油水
反正不可能会倒,政府会不断拿税金来补贴
亏损或其他鸟事都不会有人负责,薪水年终照领,舞照跳,马照跑。
我朋友在地减鼠工作
之前承办一件窃电案
大约从106年偷到112年才发现
每年不法获利大约100多万(通常会窃电的都是营业用的用电大户)
总共五百万以上
这种案件送进来通常都已经跟台电人员和解
但是在看和解书的时候,台电只跟被告追偿100多万
有这么爽的事?!
传台电人员来问
台电的人回复说是照规定办理
后来我朋友觉得太怪了开始调查
才发现真的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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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规用电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再生能源发电业及售电业对于用户或非用户因违规用电所致短收电费之追偿,依下列之规
定追偿之:
一、按所装置之违规用电设备、用电种类及其瓦特数或马力数按再生能源发电业及售电业
之供电时间之电价计算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之电费。但经再生能源发电业及售电业供电未
满三个月者,应自开始供电之日起算。
>>
也就是说,偷超过一年就算你赚到
这什么荒谬规定?
朋友就开始写信给经济部建议修正
经济部回应>规定没问题不需要修正
朋友在写信给立委反应
>没有回应(哪个政党我就不说了不想政治化这个议题)
懒人包
1.台电每年都在喊亏钱,但是窃电只追偿1年,根本没在帮纳税人把关
2.台电在追查窃电的人力配置可以说是少到可怜,尤其追查奖金被立法院砍了之后,
根本没人会用心查。
3.台电跟地减鼠说,可以靠司法制度来追偿回来,但查到窃电都是好几年之后才被发现
(因为查的人很少,就会很久),基本上证据都灭失是要查个毛。
4.电费增涨伴随的效果就是,窃电案只会越来越多,而且窃电的人,一个月度数都
是万字起跳,你我的税金有一部份就是拿来付给这些窃电仔,非常恶性循环。
5.不分个案情况审酌,一律最多只能追偿1年的规定真的是荒谬至极,气到讲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