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8年前坐冤狱终昭雪...弱势原民女罕见获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8-10 22:07:17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18年前坐冤狱终昭雪...弱势原民女罕见获刑事补偿53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泰雅族女子刘淑萍仅国小毕业、经济弱势,曾因另名女子刘梦萍偷机车冒用她名字,
害她18年前仅26岁坐了5个月冤狱,曝光后检察总长替她提非常上诉却遭最高法院以不符
要件驳回;刘再提刑事补偿,台中地院认为,原判决已裁定更正,且刘坐牢5月为事实,
得类推适用刑事补偿规定,一共判补偿刘女53万5500元,可覆审。
刘女主张,她遭刘梦萍所犯窃盗案件冒名,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后,台中地院2002年
依窃盗罪判刑5月、缓刑3年,后因刘梦萍对于缓刑负担置之未理导致遭撤销,她在全然不
知下,遭执行检察官通缉。
后来缉获后,执行人员也未细查她出生年月日和刘梦萍完全不同,而是遭冒用等情事,就
直接发监命她入狱,导致她平白无故坐冤狱5个月;直到近期遭冒用一事曝光,台中地院
2022年8月2日裁定更正2002年判决对象姓名、年籍资料为刘梦萍。
刘女再依刑事补偿法等规定请求刑事补偿,且她本身并无可归责是由,应从优以每日5000
元折算1日。
台中地院查,刘淑萍遭刘梦萍冒名,导致她2004年8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入监执行5月
;而本案检察官虽原意在追诉刘梦萍犯罪,但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上是记载刘淑萍,法院
也对刘淑萍做成有罪判决,程序实质上以刘淑萍为被告,而非未经追诉、审判的刘梦萍。
台中地院指出,当时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后,法院第一审为纯书面审理,行为人未为
实际诉讼行为,本得依法救济获判无罪回复名誉,但本案已经就原本确定的判决裁定更正
,但刘淑萍遭执行5月徒刑也是事实。
中院说,不能仅因司法实务对起诉人的效力有不同见解,而影响是否符合声请刑事补偿的
要件,在此欠缺法律明确规定情形下(依确定判决裁定更正前,曾受刑法之执行),自得
类推适用刑事补偿法第1条2款规定,于裁定更正确定后2年内请求刑事补偿,以保障人民
求偿权利。
中院审酌,刘女无端遭判决入狱,并无可归责事由,且当年入监26岁,学历国小毕业,为
原住民、经济情况不佳,又因遭冒名枉受牢狱之灾,就个案情节认定后,以每日3500元补
偿为适当,依入狱153日,一共判补偿她53万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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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刑补字第 1 号刑事决定书
裁判日期:民国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声请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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