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HIV男约砲偷拔套!被逮喊“四面佛要我别

楼主: oblivionion (obliv)   2023-08-09 01:35:51
【裁判字号】111,侵诉,60
【裁判日期】民国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内文】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1年度侵诉字第60号
公 诉 人 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王俊毅
义务辩护人 任进福律师(法扶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11年度侦字第12047号),本院判决如
下:
  主 文
乙○○犯违反意愿性交罪,处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缓刑参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
缓刑期间内前往执行检察官指定之医疗院所或机构,完成精神治疗之处遇措施,每月至少壹
次,至无必要时为止。另应于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壹年,监护处分以保护
管束参年代之。
  事 实
一、乙○○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下简称HIV)感染者(本案行为时未检出病毒,而无重大
传染风险),且因患有思觉失调症,有明显宗教妄想、被控制妄想及听幻觉等精神障碍,致
其依自身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讵乙○○于民国110年11月6日20时许,在高雄市○○
区○○路000号3楼之HI M甲N三温暖29号房,与成年男子甲1(姓名年籍详卷)相约进行性交
行为时,明知甲1系在其全程佩戴保险套之安全隔绝状态下,始同意进行性交行为,仍基于
违反意愿性交之犯意,先在阴茎上佩戴保险套并插入甲1肛门为性交行为,并于性交行为过
程中,趁甲1未注意之际,将其阴茎自甲1肛门拔出,未经甲1之同意,即擅自拔除阴茎上之
保险套,再将未佩戴保险套之阴茎插入甲1肛门继续为性交行为,并在甲1肛门内射精,以此
违反甲1意愿之方法,对甲1为性交行为
...
经参考被告过去生活疾病及犯罪史摘要、个人心性发展史、双和医院病历摘要、自述案发经
过,并对被告进行心理衡鉴、诊断性会谈与精神状态检查,鉴定结果略以:被告长期患有思
觉失调症,主要临床表现以妄想与听幻觉为主,认为受到众多神明的影响,而神明彼此间也
会竞争并要求被告配合,同时神明会以言语或感应让被告知道祂们的意思,例如:神明诱惑
被告去三温暖,要被告和人无套性交、等怪异的内容和想法,被告过去也曾因为受疾病影响
而有怪异及攻击行为而住院。被告于本案发生时已罹患思觉失调症多年,并有明显的宗教妄
想、被控制妄想及听幻觉,案发时被告虽然知道与被害人的约定,然当时受到四面佛的声音
影响,告诉被告不戴保险套比较爽,要求被告不戴保险套,并传染爱滋病给他人,被告害怕
如果不遵从四面佛的指示会出现头晕的反应,被告称过去曾经因为不听指令而有过像要死掉
的感觉,被告同时表示佛祖也控制着他的手,让他把保险套拔掉,进而发生本案,故认为被
告在案发当时,被告虽然理解与被害人的协议,但仍为了得到更多刺激、满足性欲,并受到
思觉失调症听幻觉诱惑与被控制妄想等症状的多重影响下,使其控制能力有显著减低之情形
,而犯下本案,此有马偕医院112年4月10日马院医精字第1120000928号函暨精神鉴定报告书
在卷足凭(本院卷第99至122页)。
 ⑵本院审酌上开鉴定报告系由具备高度专业知识之精神专科人员,参酌被告前揭等项目,
施以司法特别门诊、心理衡鉴、诊断性会谈及精神状态检查,本于专业知识与临床经验而为
综合判断,无论鉴定机关之资格、理论基础、鉴定方法及论理过程,均无瑕疵,具有高度之
凭信性,足认被告因患有思觉失调症,出现宗教妄想、被控制妄想及听幻觉等症状,致其依
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有显著减低之情形,爰依刑法第19条第2项之规定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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