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律师:挡道涉强制罪 可用紧急避难拖走车

楼主: sheng1300905 (sheng)   2023-08-05 1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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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许国桢、陈建志
3.完整新闻标题:
律师:挡道涉强制罪 可用紧急避难拖走车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03/96.jpg
车子堵住车道前后近三天,影响住户进出,社区管委会主委提告,警方协助将车子拖走。
(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许国桢、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大里区杨姓男子疑欠债六十万元未还,债主竟将
一辆汽车停在杨男父母居住的社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害三十二户住户汽车近三天无法进
出,律师李学镛表示,债主舍正当法律途径不为,擅将汽车停于大众出入口,因而使被妨
碍的大众无法出入,显然已构成刑法“强制罪”。
李学镛指出,债主虽然与杨男有债权债务纠纷,但也仅止于该二人之间而已,这也是民事
法中有名的“债之相对性”原则,债主对杨男当然有催讨债务的权利,但这样的“权利”
,仅止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而已。
他说,债主舍正当法律途径(如提出返还借款诉讼,再强制执行)不为,擅将汽车停于大
众出入口,并因而使被妨碍的大众无法出入,显然已构成刑法的“强制罪”,以强暴、胁
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
金。
李学镛强调,针对上述行为,警方获报也可以援用“紧急避难”法理拖走车子,按该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
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针对该案,雾峰警分局提醒民众,若遇到类似状况,建议民众立即蒐证,保持现场原貌;
立刻向警方报案,明确表明其出入通行权益受到损害,警方即能巩固完备相关人证、物证
、现场蒐证画面,并依法发动公权力予以侦办。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97339
6.备注:
又是强制罪
不过常常说这样恐造成强制罪
弹要真的成罪好像都机率很低
而且又不能马上排除
挡了将近3天警察才出动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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