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杀警、奸杀死囚释宪救济失败 2大法官称“

楼主: hk410050 (A柏)   2023-08-04 22:01:37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3-08-04 16:16 联合报/ 记者
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杀警、奸杀死囚释宪救济失败 2大法官称“人命关天”有不同意见
4.完整新闻内文:
死刑犯王信福、沈鸿霖以刑事诉讼法证人死亡而无法到庭,警询陈述得作为证据的规定有
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判决合宪;大法官黄昭元、谢铭洋却有不同意见,认为
“人命关天”,应思考死刑案件是否应进一步限缩传闻证据的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3第1款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于检察事
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中所为之陈述,经证明具有可信之特别情况,且为证明
犯罪事实之存否所必要者,得为证据:
黄昭元提出、谢铭洋加入的不同意见书中指出,释字第789号解释强调警询陈述应全程连
续录音或录影,但本次判决理由却完全未要求必须“全程录音录影”,似乎对传闻证据的
证据能力,采更宽松的容许标准。
再者,与释字582号解释相比,本次判决采合宪限缩解释,无意识云带风清、不着痕迹地
轻轻关上程序救济之门,对于死囚等声请人及违宪审查的救济功能而言,实在都是不可承
受的轻轻放下。
黄昭元、谢铭洋认为,实务上共同被告为求卸责、拖延侦查和审判、挟怨报复、受刑求影
响,而蓄意错误陈述的情形,时有所闻,是否应继续采取一样的宽松标准,承认有证据能
力,恐怕有更彻底检讨、修正的必要,尤其是死刑在内的重大案件,认定有罪的证据必须
达“无合理怀疑”的程度,才具有证明力。
不同意见书指出,本次判决中王信福、沈鸿霖都被判死刑,但认定犯罪的重要证据,不仅
包括其他共同被告的不利陈述,且共同被告也都以执行死刑而身亡,不少人权团体、法律
学者和律师也早就质疑相关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黄昭元、谢铭洋指出,虽然本案是法规范宪法审查,无从介入、审查个案判决是否违宪,
仍认为实在应更严肃面对、思考死刑案件是否应进一步限缩传闻证据的例外容许要件,“
毕竟,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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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47135
6.备注:
支持死刑民调高又如何?
民进党执政实质废死还不是一堆人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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