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闻标题:
5盒槟榔也捡去派出所 警崩溃:还要想办法变卖!
4.完整新闻内文:
路边捡到东西,民众直觉是交给派出所,警方依拾得物办法,食品、易腐物质,依规定要
变卖,但台南有位民众捡到5盒槟榔,也交给派出所,让警员直呼,这东西到底要卖给谁
?通常捡到食品,都是请拾得人代为保管或销毁,但如果有人要领,食品销毁了,又影响
民众权益,让警方喊头痛,希望能修法,让警察机关能自行判断食物是否能销毁。
在捡到东西的时候,警方会依据自己的判断,将这些拾得物分为500元以上,或是以下,
如果是500元以上,那就会公告半年,如果都没有人领这个拾得物就会交给拾得人,如果
是500元以下则是公告15天,但捡到食物没有详细规定,警察很头痛,警员说,这些食物
没地方保存,有些民众坚持要捡来机关,因为担心不交给警察,会被提告侵占遗失物。
依民法806条,仅规定如果捡到易腐坏的东西时,警察机关可以拍卖变换成金钱保管,承
办遗失物的警员说,警察机关要举办拍卖,要耗费很多行政资源,如果路边捡到一包盐酥
鸡,公文要会同一大堆警察机关定价,能举办拍卖会的时候,这包盐酥鸡都不知道在冰箱
冰几天了,跟捡到槟榔一样,就算保存很好,是要卖给谁?法令跟实务上有落差。
警员透露,捡到食物的拾得人,通常警员会跟他们沟通,请拾得人带回保管或丢掉,同时
机关也会列入纪录,不用担心会触犯侵占遗失物的问题,目前还没见过丢掉食物的遗失人
到派出所领回丢失的食物。
但是,如果哪天遇到遗失人来找,结果警察机关又销毁了,警员说,会因为小小一包食物
,公家机关就侵犯到民众的权益,只能任由遗失人检举或提告,真希望能修法,至少规定
这种易腐物能让警察机关自行判断能否销毁或保存几天,不然销毁食物都像在走钢索。
律师洪铭宪说,民法虽然有规定可变卖易腐物,警方在实务上的确很难操作,但销毁食物
警察机关可能又会有问题,应该要修法改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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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请拾得人带回保管或丢掉
万一真的有遗失人来报案
没有刑法侵占的问题
但有民法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