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MeToo催生新版性平三法:5大修订重点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3-08-01 04:36:04
1.媒体来源:《报导者》
2.记者署名:
文字/洪琴宣
摄影/林彦廷、陈晓威
设计/黄禹禛
核稿/严文廷、方德琳
责任编辑/张诗芸
3.完整新闻标题:
#MeToo催生新版性平三法:5大修订重点更有助被害人吗?是否有漏洞?
4.完整新闻内文:立法院于7月31日临时会最后一天三读《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
法》,三读通过后民进党团立委聚集在一起高呼口号。(摄影/林彦廷)
https://i.imgur.com/XcL8MsN.jpg
5月底爆发的#MeToo浪潮,在社会强大压力下,行政院在7月13日提出“性平三法”修法草案
。立法院加开临时会经历两周讨论后,7月28日立法院三读《性别平等教育法》,赶在今(3
1)日立法院临时会最后一天,三读《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新版性平三
法将在总统公告后即刻生效,部分条文则将于明年(2024)3月8日妇女节上路。
民进党爆发性骚吃案后,国内掀起#MeToo运动,各界曾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纷纷站出来发声
,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实施21年的《性别工作平等法》更被各界直指不够完善,导致性骚扰
被害人无法被接住,因此这次立法院修法,将《性别工作平等法》改名为《性别平等工作法
》(简称《性工法》),大幅翻修,并一并检讨《性骚扰防治法》(简称《性防法》)与《
性别平等教育法》(简称《性平法》)。(注)
此波性平三法修法以“完善申诉流程”和“重罚”为主轴。其中,台湾#MeToo从职场性骚扰
爆发,而《性工法》过去申诉制度高度倚赖“公司自治”、造成受害人申诉意愿极低,劳工
局对于职场性骚扰只罚雇主、不调查行为人,长年对职场性骚扰数量毫无掌握。三读后的新
版,终于引入公司发生性骚扰案件需向劳工局“通知”的机制,也首度规定受害人如不服公
司性平会申诉结果、或遭受公司雇主骚扰,可以直接向劳工局申请调查,补上一大破口。此
外,立法院也以附带决议要求劳动部应该在半年内制定指引,明定何种程度的性骚扰、应该
施以何种程度惩罚;也要求要劳动部展开专案劳检。
这波修法的另一重点,是将利用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权势性骚扰”者,视为特别严重的犯行
,在民事、刑事、罚锾上都加倍重罚,并给被害人较长的申诉期,跟可以绕过内部处理、直
接向主管机关申诉的机会。关于“权势性骚扰”该如何定义,在立法院临时会争议至最后一
刻,讨论过程中,不少立委与民间团体强烈要求纳入“透过‘宗教’性骚也算权势性骚扰”
,但最终在民进党团人数优势下通过民进党团版本,未将宗教性骚纳入,只在立法说明中,
增订政党、偶像崇拜、宗教、信仰都在权势性骚扰的认定范围内。
这次性平三法究竟改了什么?对性骚扰被害人实际有何影响?《报导者》整理新法5大重点
、以及此次修法的未尽之处,供读者参考。
一、扩大性平三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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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的第一个重点,就是补上过往性平三法受限法律约束范围各自不同,屡屡出现漏接
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做同一行为却可能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漏洞。新法明确划分出性骚扰管
辖范围的位阶,发生性骚扰事件,依序先判断是否适用《性平法》、《性工法》,其余一律
归在《性防法》处理范围。
在校园性骚扰部分,过去《性平法》仅限教育部管辖的学校、亦即各级公私立学校可以用,
但是由国防部管辖的军事学校和预备学校、由警政署管辖的警察各级学校、由法务部管辖的
少年矫正学校,却无法以《性平法》处理性骚扰,此次明文将这些学校纳入。
而在职场性骚扰部分,过去《性工法》规定被害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性骚扰,才纳入
该法管辖范围,常见的情境,如有人遭同事从上班时间骚扰到下班时间,会出现在上班时间
遭骚扰的情境适用《性工法》、下班时间则改为适用《性防法》,也导致出现加害人做同一
行为却可能受到不同惩处的现象。此次修法中,虽未移除条文中“执行职务”的定义,但明
定3种非工作时间被职场往来人士性骚扰的情境,也属于《性工法》管辖范围。
二、改善申诉制度:性工法变化最大,设通知机制、外部申诉;性平法与性防法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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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职场性骚扰最严重的漏洞之一,是过去《性工法》完全仰赖“公司自治”来处理性骚
扰,如果被害人向公司申诉、公司未秉公处理,被害人虽可向劳工局申诉,但劳工局仅会调
查雇主有没有设置申诉措施、有没有在申诉过程中失职等,开罚对象是雇主,不会直接对性
骚扰事件本身调查、也没有权限惩处行为人。长期以往,不仅常出现吃案,有些雇主本身就
是加害人的案件,更没有外力可以介入处理。
此次修法,《性工法》大幅调整。首先,加入“通知机制”,未来职场性骚扰发生后,雇主
接获申诉,就应该先通知地方劳动主管机关,处理完的结果,也必须通知。
再来,也新增“外部申诉制度”,公司成立性平会调查后,被害人若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地
方劳动主管机关申诉,地方劳动主管机关也可以直接调查案件本身,调查完毕后如果认为原
惩处不当,可强制要求雇主需在一定时间内对行为人做适当处置,雇主不理就会遭到开罚;
而如果是雇主或最高负责人为加害人的案件,被害人更不需要先向公司申诉,可以直接找地
方劳动主管机关介入处理,调查后可以对这类加害人开出1~100万的罚锾。
过去法律规定仅有30人以上的企业才须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在新法中,
此企业规模门槛也大幅下修。此项修法过程中引发数度激辩,不少立委主张将所有企业纳管
,但劳动部立场则认为10人以下小型公司,如只有夫妻两人经营的小面摊等,要纳入管理实
在有困难,立法后也难以执行。最终修法版本,10~29人的微型企业应订定申诉管道,并在
工作场所公开揭示;10人以下企业则仍无规定。
在《性防法》、《性平法》部分,由于过去已有政府机关介入申诉的机制,此次修法并未有
大幅调整,但对流程进行简化,让被害人不需在漫长救济过程中反复遭伤害。过往《性防法
》申诉后,如对结果不服,需经过“申诉、再申诉、诉愿”多阶段救济,现在则改成只需申
诉1次,不服即进入诉愿。过往《性平法》更是要在学校3度申诉后,才会进到教育局处理,
新法调整为,师对生的性骚扰案件,被害人向学校2度申诉后仍不满,便可以直接向地方教
育局申诉。
三、行政申诉和裁处时效延长,受害人不再一年后便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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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MeToo案件都是经过多年后才被揭发,但过往《性防法》就规定,被害人向政府机关申
诉,需在1年内提出,许多受害人不及恢复心灵创伤,就因时效过短失去救济机会。因此,
此次修法普遍延长了性骚扰申诉时效,更针对被雇主性骚、未成年遭性骚等不同情境因地制
宜。
修法版本在一般性骚扰的部分,未来在被害人知悉事件起2年或事件发生起5年内都可提出申
诉;而权势性骚扰,考量被害人可能受加害人地位压迫无法提出申诉,故规定知悉后3年或
事件后7年内可提出;如果是在职场被雇主或最高负责人性骚扰,离职后1年、事件发生10年
内可提出申诉;如果在被性骚扰时仍未成年,成年(满18岁)后的3年内皆可提出申诉。
不过在修法期间,申诉期限该有多长,是各党团立委争执不下的焦点,不少立委认为应考量
性骚扰受害人承受的心理创伤,将时效更延长,权势性骚扰、未成年被性骚等案件甚至不该
有时效。但行政院认为如果时限过度延长,届时证据佚失,会增加主管机关调查的难度。
此外,过去《性工法》曾发生性骚扰被害人在离职多年后申诉雇主,结果劳工局认定雇主的
“违规事实”已超过《行政罚法》所规定的3年时效,因此撤销惩处的情况,此次修法也补
上漏洞,直接在《性防法》、《性工法》中明文规定,政府机关在开罚时的时效,应该从被
害人“申诉当下”起算,申诉3年内皆可开罚。
四、“权势性骚扰”加重处罚:最高关3年、罚锾上看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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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MeToo揭露的案件,不少涉及了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权位进行性骚,如《端传媒》前评
论主编曾柏文涉嫌多次在车上约谈性骚女性作者、惩戒法院前院长李伯道涉嫌性骚扰女性部
属等等,这类“权势性骚扰”案件被害人受制于加害人位高权重、掌握职场上的命脉或资源
,很难提出申诉。此次“性平三法”新法的一大重要改变,便在条文中针对“权势性骚扰”
重罚,这也是修法中最先取得共识的方向之一。
因此修法版本在民事损害赔偿部分,首度加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三法都规定,被
害人如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依被害人的请求,对权势性骚扰的加害人酌定原本赔偿金额
外1~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行为人是雇主、最高负责人或校长,倍数更上看3~5倍

刑事部分,原本“强制触摸罪”,刑度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此次并未调高刑度,但新增规定“权势性骚扰”可以加重二分之一的刑度。
而行政罚部分,劳工局或社会局针对行为人开罚的罚锾,一般性骚扰维持1~10万元;权势
性骚扰则提高为6~60万元;不过若行为人是雇主或最高负责人,是罚1~100万元;如果行
为人不配合调查,也增订1~5万元的罚锾。针对雇主未善尽处理性骚扰责任的开罚部分,《
性工法》原本只是粗略规定一律罚锾10~50万元,此次则依据不同情境调整,最重可罚至10
0万元。
在修法前,《报导者》曾爬梳过去10年间性骚扰的刑责,高达97%案件皆是在6个月以下、可
以直接易科罚金了事;而性骚行为人的行政罚锾,第一线工作者告诉我们,初犯大多落在1
~2万元。新法上路后,权势性骚扰案件在实务上是否能被准确定义、加重处罚,起到吓阻
作用,还有赖后续观察。
五、加强被害人保护机制:性骚调查期间被害人可请求调整职务或工作型态,老板不得拒绝
这次修法也将本来散落于各种子法的被害人服务资源纳入母法,未来,政府机关、部队、学
校、警察机关、地方主管机关,乃至于雇主,都应该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咨询协谈、心理
辅导、法律协助、社会福利等资源,县市政府应该编列预算,并且协助雇主来提供被害人服
务。
为了避免性平调查被干涉,此次也推出一项新规:如果加害人具有权势地位,而且性骚情节
重大,为防加害人介入调查,公司可以在调查期间依法对其停职或调职;如果是被雇主或最
高负责人性骚,被害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职务或工作型态(如远距工作),雇主不得拒绝
,否则也会被罚锾。等调查结果出炉后,当事人在职务调整期间损失的薪资,应该补发。
过去职场性骚扰惩处之时,被害人的意见常被忽略,此次虽未明文入法,但立法院也通过附
带决议,要求公司惩处行为人时,应该让被害人也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此外,新法也将对受害人的保密规定订得更严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媒体、行政和司
法的公示文书,皆不得揭露足以识别被害人身分的资讯。
无保留条文、率先三读的性平法,如何加强杜绝狼师?
https://i.imgur.com/RqLOuJ0.jpeg
《性别平等教育法》号称性平三法中性骚扰措施相对完备的法,但受害人需在校内反复申诉
,受到许多二次伤害,此次修法盼补上漏洞。图为示意图,非当事人。(摄影/陈晓威)
和《性工法》、《性防法》相较,原本就已建立相对标准化申诉流程的《性平法》,未做大
幅调整,修法的重点方向,是对“校长为行为人”的案件做更完善的保护。
尤其是6月起陆续有南投县竹山镇大鞍国小刘姓校长性骚案、原台东高商校长曹姓校长性骚
老师案等多个校长为行为人的案件后续处理引起争议,考量校长身分权力及人际影响力较大
,为了避免校长级案件遭吃案或者被关说、干涉,新法明订行为人“现为”或“曾为”校长
时,被害人不必再向学校申诉、而是向教育局申请调查;而且如果案件行为人是校长、教师
、职员或工友,调查时组成的性平小组成员应该全数外聘;如果调查小组认为情节重大,在
涉案期间,可以将校长停职。此次也新增明文规定,学校不可以趁机提早让涉案行为人退休

这次修法也为杜绝狼师做了更多处理,如调查时如果发现行为人涉及多起案件,可以扩大联
合其他学校一起调查、并并案处理;此外,如果学校人员隐匿性骚扰案件,也会处新台币3
~15万元罚锾。
而《性平法》中,“禁止师生恋”条文一度引起民众热议,但其实这并非新规,在现行《校
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7条早已有规定,本次修法终于写入母法。
《报导者》6月17日曾访问教育部校园性平事件调查培训课程推手、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教
授罗灿煐,她解释,现行处理校园性平事件时,有时会遇到老师与学生交往,一开始两情相
悦,但后来学生向学校申请调查性侵,“学生如果是16岁以上跟老师发生两情相悦的亲密关
系,没有证据的支持,老师可能不会被(性平会)认定性侵害或性骚扰,但一定是违反专业
伦理,就看是不是情节重大,有一种是,老师每个学期都换女朋友,后宫嫔妃一大串,每学
期都不是性侵害、也不是性骚扰,但老师的专业表现就很差劲,”像这类违反专业伦理情节
重大的案件,仍可依法解聘。
她进一步解释为何要有此规定:“老师跟学生之间是专业关系,学生花钱来学校念书,求取
专业知识,老师就是提供专业知识的人,(法律)要一定程度保护比较弱势的这一方,也就
是求教这一方。”她举例,咨商辅导人员与案主间也是专业关系,在美国,各州针对两人间
是否可以发展性行为,有严格规定,“有的州是规定1年内不得上床,有的州是3年、5年,
有些州是一辈子都甭想了。专业关系,应该用专业的方式来处理。”
修法仍有未竟之处
曾于7月中提出“民间版性平三法草案”的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律师王如玄回应,政府此
次有着力处理权势性骚扰,与民间团体长年倡议方向一致,她持肯定态度,但回到这波修法
是否有真的对应到#Metoo案例需求,她形容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仍没修到重点。
王如玄以#Metoo初期爆发的民进党妇女部、青年部性骚案为例,受害人事发告知主管,却遭
打压,被迫离职,《性工法》此次修法仍未处理此困境──“禁止雇主报复”罚则原本就是
罚2~30万元,此次完全没调整;雇主未妥善处理性骚扰,过去罚10~50万元罚锾,实务上
几乎都是从最轻开始罚,也就是落在10万元左右,这次调整为2~100万元罚锾,虽看起来上
限提高,但很可能会变成从2万开始罚,其实惩处力道反而大幅降低。
王如玄表示,以国民党立委傅崐萁、郑正钤性骚记者案为例,按照新法,该用《性工法》,
但因为立委既非雇主、亦非受雇于公司,等于落入真空地带,受害记者依旧无法要求劳动主
管机关介入调查、开罚行为人,还是只能走诉讼程序,才能惩处到行为人,这恐怕是这次修
法后的漏洞。
妇女新知基金会于7月19日曾提出针对行政院版本草案的5点倡议,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律
师庄乔汝于三读后回应,这次修法精神值得肯定,但比较可惜的是,《性防法》权势性骚扰
的定义在正式法条上依旧没有纳入“宗教信仰”,恐不足因应新型态藉信仰名义的性骚扰。
庄乔汝曾实际处理宗教团体发生的性骚扰案件,她直言,司法实务上仍认定当事人之间需有
打考绩等关系,才属于权势性骚扰,故牧师骚扰下属会落入此范围,但牧师骚扰信徒,却不
被认定为权势性骚扰;此次修法只在立法说明中增订宗教、信仰等都在权势性骚扰认定范围
,她认为仍难说有填上此漏洞。
此外,新版《性工法》第13条中,根据雇主是接获被害人申诉才开始处理性骚扰案件、或未
接获申诉,课予不同的义务,仅有实际接获申诉时,雇主才需要“采行避免申诉人受性骚扰
情形再度发生”的措施,未接获申诉时,仅需厘清事实、调度工作内容或场所、以及协助被
害人申诉等。庄乔汝批评,此设计恐鼓励雇主尽量叫被害人不要申诉,以减轻自己防治性骚
扰的义务,她认为不论雇主是接获申诉、或单纯知悉性骚扰事件,都应该采行同样的准则。
而这次《性工法》中,亦有规定权势性骚扰被害人可以申请调整职务或工作型态,庄乔汝提
醒,要观察后续实务怎么运作,如果是让被害人留职停薪、或劳动条件降低,反而侵害被害
人的工作权。
https://i.imgur.com/jqXMvAg.jpeg
立法院长游锡堃7月31日落槌宣布《性别平等工作法》三读通过。(摄影/林彦廷)
最困难是文化改变
时代力量党团在此次修法中则力倡,不应该规定“10人以上”的组织、企业或公开场所,才
应该建立性骚扰申诉管道,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三读后表示,在10人以下企业或场所发生性
骚扰的被害人,难道不用保障吗?难道应该告诉被害人“不好意思,算你倒霉”吗?性骚扰
申诉管道建置并不难,可以是一张公开张贴的贴纸、或一支电话,让性骚扰被害人知道可以
向何处求助。她更批评,劳动部和卫福部此次修法中一直声称“10人以下”企业和场所会有
配套,却至今没提出具体措施。
国民党立委谢衣凤在《性平法》三读通过后表示,近期有学校被踢爆疑似“师对生”性骚扰
案后,当事人仍然在补教业、民间授课,《性平法》规范却没有包含补教体系;此次国民党
党团要求建立电子数据库供立案机关、教育机构公开查阅,虽最后仅列入立法说明,但她希
望教育部可以广为宣导,让补教业都知道使用狼师系统筛选教师。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则表示,本次《性工法》修法还是有遗憾,她原有提案应补强公部门性骚
扰申诉机制,增订防止加害人抢先退休的情形,却遭劳动部认为与性骚扰没有直接关联而否
决,“其实这只是凸显劳动部是相对来说最缺乏执行经验的部会,也因此敏感度较缺乏 除
了制度跟流程建议,执行者的敏感度和专业知能,才是能否完善接住被害人的关注。期待这
次修法推动之后,劳动部要密集向卫福部、教育部取经,尽全力提升职场性别平等。”
民进党立委范云于会后接受《报导者》访问,表示台湾中小企业比例非常高,她忧心30人以
下微型企业没有性骚扰调查处理能力,曾提出版本希望设立外部专责单位来负责,但劳动部
担心架空雇主责任,最终仅以附带决议通过,劳动部应投入资源资源培训中小企业调查能力
、性平理解能力,她认为也不失为解决方式之一;而她也曾希望民众请警察机关调查性骚扰
案件时,警察可成立调查小组,但警政署反映只有重大刑案会组小组,此次亦有通过附带决
议,未来性骚扰受害人前去警局报案时,警察必须问受害人有没有要选择特定性别警察来调
查,所有负责申诉案调查的警察,皆必须受过性平专业训练。
范云说,“(修性平三法)是台湾性别平等运动继同性婚姻后新的里程碑,更是还给#MeToo
被害人正义的第一步,但修法不是#MeToo运动的结束,因为比起修法更困难的是文化的改变
,如何改变过去纵容加害人的文化,真正在校园、职场、社会,建立性别平等意识,才能真
正从源头接住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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