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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记者郑媁
外役监条例三读!贪污经济犯罪缴完犯罪所得才纳遴选
杀警犯调外役监惹议,立法院临时会今三读“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加严外役监遴
选要件,在积极要件部分,须有期徒刑执行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有悛悔实据且一年内
符合可提报假释的刑期;在监表现良好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等3项要件,始得
遴选。
依现行规定,不得遴选至外役监服刑者,仅有毒品犯、性侵犯、脱逃犯等,这次修法提高门
槛,须假释或期满前一年申请并列举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外役监服刑。
三读条文更大幅增加不得遴选的消极要件,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
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砲
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
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国民党团和时力党团的版本主张,增加犯贪污治罪条例或重大经济犯罪,未依法没收或追缴
犯罪所得者,不得遴选;经协商后,民进党立院党团版本最终从善如流纳入,并获表决通过
。
三读条文明定,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之罪,或犯证券交易法、银行法、金融控管公
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农业金融法、证券投资信托及
顾问法之罪,其最轻本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遴选;但如犯罪所得或其属个人犯罪
所得已全部依法没收或追征者,不在此限。
同时,三读条文增列淘汰事由,若外役监服刑者违反返家探视规定,或妨害外役监秩序或安
全行为情节重大;或受伤、罹患疾病,导致不适于外役监继续执行,经法务部矫正署核准后
,将解送其他监狱执行。
另外,三读条文也明定返家探视办法,受刑人在监行装善良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
虞,可在例假日或纪念日返家探视;相关条件、对象、次数、期间、活动范围、管控与实施
方式、审查基准、核准程序等办法,由法务部定之,以完善整体配套措施。
三读条文明定,外役监办理作业,应注意配合相关生产事业、服务业、公共建设或其他特定
作业实施。此外,考量现行实务运作变迁,施用戒具相关规定已在“监狱行刑法”明确规范
,三读条文也删除“受刑人工作时 ,不得施用联锁”规定。
国民党立院党团指出,外役监应于假释出狱前1年申请、与毒品有关的贩运、持有、吸食都
不能申请,以及遴选过程录音录影,不过,最终版本并未采纳。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33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