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苗前议员谢芳纹涉诈领助理费331万案 一审

楼主: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3-07-25 15:57:00
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记者范荣达
3.完整新闻标题:
苗前议员谢芳纹涉诈领助理费331万案 一审判2年缓刑5年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县前议员谢芳纹伙同男友卓兰镇公所前机要秘书徐士凡,诈取助理费331万元案,苗
栗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决谢2年徒刑、缓刑5年,支付公库50万元,褫夺公权
5年,徐2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
廖姓人头助理1年9个月,缓刑3年,支付公库4万元,褫夺公权2年,何姓人头助理1年10月
徒刑,缓刑3年,支付公库8万元,褫夺公权2年,另有5人配合登载不实,依伪造文书罪,
各判处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均缓刑2年,全案还可以上诉。
判决书指出,谢芳纹担任第17届、第18届议员,2010年至2018年任期内,徐士凡协助统筹
议员服务处人事费用支出,均明知实际上并未聘用廖、何担任公费助理,各以每月约4万
元,再向县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费,共诈得公费助理费331万余元。
此外,谢芳纹、徐士凡又为支应其他私聘助理费用,明知仅以每月1万至2万,000元不等之
较低薪资,聘用5人担任助理,仍共同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浮报每月2万元
或4万元薪资聘任公费助理,致议会行政人员陷于错误拨付。
法官审酌谢芳纹缴回虚报助理诈得165万余元(以谢、徐2人平均分担二分之一计算),担
任县议员,反映民意、服务选民,对地方发展仍有贡献,虚报、浮报助理诈领助理费,主
要支应其他实际私聘助理薪资等开销,衡量犯罪情节,与其他诈取公家财物后中饱私囊等
行为之恶性仍属有别,酌量减轻其刑。
徐士凡仅缴回部分犯罪所得,另考量谢、徐侦审均坦承犯行,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
会诈取财物罪,各判处应执行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谢并无前科,符合缓刑条件,宣告
缓刑5年,但应支付公库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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