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务部:性侵犯出狱后再犯性侵罪 一

楼主: b777300 (su35s)   2023-07-24 18:57:04
※ 引述《yukihira (ToTheMoon)》之铭言:
: 法务部:性侵犯出狱后再犯性侵罪 一律不得假释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
: 丁姓性侵惯犯服刑期满后入培德医院强制治疗已6年,因再犯风险未降而延长治疗3年。

: 务部今晚说,民国100年后,性侵犯出狱后再犯性侵罪者,一律不得再行假释,丁案即

: 一例。
: 法务部指出,针对丁男3次获假释,是当年由专家治疗评估通过才报准许可假释。本案

: 监察院纠正案后,性侵犯出狱后再犯性侵罪者,一律不得再行假释,自民国100年以后

: 此类个案均服刑期满,且在监期间治疗评估未通过者,即向法院声请刑后强制治疗,丁

: 案即为一例。
: 全案缘于,丁姓男子犯下多起性侵案件,判刑入狱后获假释,假释期间犯妨害自由案遭

: 刑而回笼接续前案残刑,后来二度获假释,但又犯下性侵罪,被判刑并接受刑前强制治

: 后,民国98年间三度获假释,出监时穿戴电子脚镣监控。
: 未料,丁男涉骗观护人而变更宵禁监控时间,趁机在台北市西门町犯下猥亵、性侵案,

: 男再入监。监察院介入调查,要求法务部检讨假释审核与观护制度。
: 丁男原106年间刑满出狱,台北监狱报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强制治疗,法官审酌评估报

: ,认定丁男接受治疗课程及辅导教育后,仍有再犯危险,裁定命其接受刑后强制治疗。
: 丁男至今仍在台中监狱培德医院强制治疗中,狱方以最新鉴定评估丁男的再犯风险未降

: ,决议依照刑法第91条之1规定,委请高检署向高等法院声请延长治疗期间。
: 高院日前参酌丁男的治疗情形、时间、评估结果、再社会化、防卫社会安全等因素,认

: 检察官声请有理,日前裁定延长治疗3年,执行期间应每年鉴定、评估有无继续治疗的

: 要。可抗告。(编辑:李锡璋)1120723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7230208.aspx
再犯才不得假释而已?
被侵害的人不就衰洨?
再犯就应该刑责加重100%加不得假释加要求强制物理去势才对吧?
连根带蛋的那种,直接公费安装人工排尿管?
既然犯人都不把自己当人了,我们又何必把他当人呢?
性侵犯太监化才是最重要的喝止手段,然后性侵杀人唯一死刑,并在最高法院定谳后强制
一个月内执行,不得有任何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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