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新闻/基隆砖块7楼高从天而降砸到车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3-07-21 18:02:19
刑法第 193 条
承揽工程人或监工人于营造或拆卸建筑物时,违背建筑术成规,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万元以下罚金。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57779-51657-1.html
(2019) 四、删除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对防免发生死亡或伤害结果之注意义务与程度,从事业务之人与非从事业务之人皆相同,
基于刑罚平等原则,删除业务过失相关罪名之规定,并提高普通过失相关罪名之法定刑。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80245.00
立法院委员廖婉汝等 18 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 193 条条文修正草案
二、查刑法上,建商所负之刑事责任系规范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建
筑术成规罪中,其法定本刑最高为有期徒刑三年;另同一行为“牵连
”触犯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罪者,本刑最高为五
年,两者依同法第五十五条“从一重处断”结果,则不论死伤人数多
寡,最高也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相较于其他公共危险罪责,显不
合理。学术界及实务界曾主张以“不确定故意杀人”来论处,期能加
重行为人之刑责,以达到毋枉毋纵之目的。惟因争议颇大,在论刑上
引用究否适当,有待商榷。为避免论刑上的困难,实应以“加重结果
犯”的立法来杜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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