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前检座:中坜警瞒检座 绩效压力下的诱捕侦查?

楼主: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3-07-21 15:52:50
https://tinyurl.com/4czaevbu
前检座 吴忻颖
https://i.imgur.com/VuOV5zJ.png
https://i.imgur.com/h08smEI.png
https://i.imgur.com/AtYLSlO.jpg
【中坜分局以未成人“诱捕侦查”“失误”致性交易既遂案】重点在于“诱捕侦查”以及
“妇幼案件”侦办流程!
收到很多朋友来讯讨论这则新闻,也有人传网红的粉专给我看。
我查到该判决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诉字第 95 号刑事判决:https://tinyurl.com/5677c4n3),
也仔细看了新闻内容
(截图左新闻来源:https://tinyurl.com/e6p4fezj ,自由2023/07/20),
发现目前新闻和网红、政治人物义愤填膺的内容,似乎没有打到妇幼案件侦办流程以及诱
捕侦查的程序点上。
所以网络上看起来人人都跟着新闻和网红愤怒,但是没有办法在法律与程序面上,打到警
方新闻稿的问题。形成一种人人愤怒,但没人说得出法理;警方回应冠冕堂皇,但根本没
有回答到程序问题的诡谲舆论氛围。
依照我的侦查实务经验、以及所了解的警方诱捕侦查程序,对于本案提出以下两个程序上
的问题,这才是中坜分局应该回应的:
1. 本案是否有遵守其上级机关之“诱捕侦查”作业标准程序?请该分局说明是否有制定
“诱捕侦查”作业规范,针对本件诱捕侦查制作周密之计画,并报请主管许可?有无报请
检察官指挥,由检察官依法审查,进行合法性控制,以免法律灾难与当事人危险?
对此,警政署应该注意,重新检讨其相关规范与作业程序,并加强此方面之教育训练,
并 #严格禁止 不具专业之人员鲁莽下草率行事。
2. 本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属于典型的“妇幼
案件”。为何没有报请妇幼专组检察官指挥侦办?
依照我过去的经验,涉及儿童与少年遭到性侵的案件,在大型地检署,会交由妇幼专组检
察官(依照检方内部规定,这些检察官通常需要受有“儿少性侵害被害人讯问”等一系列
专业课程,并取得证书)指挥侦办,在内勤部分,也会有“妇幼轮值”,由该组检察官负
责处理此类案件的紧急状况;
在不分组的小型地检署(例如澎湖地检署),妇幼案件原则上以指分方式处理,由受有此
方面专业训练之检察官指挥侦办(所以我记得我当年刚分发到澎湖地捡时,检察长就找我
,表示因为性别等因素,优先指派我回本岛受相关训练并取得证书,这样才能符合法务部
的内规)。
从新闻所转述的检方说法来看,承办之侦查检察官似乎自始至终被蒙在鼓里,报载:“桃
园地检署表示,此案于侦查中时,“小君”并未提及于配合警方诱捕张男时遭性侵受害,
而是在法院审理中说出这段离奇受害经过,经公诉检察官追加起诉法条,法院而作出判决
。”
但是,依照侦查实务经验,重点不是被害人有没有讲,而是在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且涉及性
侵的(拍裸照、性交等)妇幼案件,一开始就应该要报请指挥,并且警方应该将本案过程
向检方“据实报告”。怎么会发生起诉后到审判中,公诉检察官才发现这段诱捕侦查失误
的乌龙?从侦查实务经验来看,也不合理。
如果从这个问题点来看,我们应该问:桃园的“检警关系”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警方欺
上瞒下,侦查阶段把检方瞒在鼓里?为什么警方不是由妇幼队报请检方指挥,而是由侦查
队擅自拿“未成年人”来做“性犯罪”的诱捕侦查?
又或者,桃园警对此类案件,当时有什么“绩效”要求?才会导致警方瞒着检方自己来?
桃园警、中坜分局都应该针对以上问题检讨,包含诱捕侦查程序与训练、以及妇幼案件的
程序。并且回应:是否有依照实务上正常的程序进行?
另外,“诱捕侦查”有很高的风险,这是需要非常专业的警察训练的,更遑论把未成年人
当诱饵。这点,请我国警政体系检讨:有无与时俱进的跟上学理,不断完善规范与流程?
实务上,是否有依照规定执行,或是根本阳奉阴违?
这,才是重点。
否则,一样的悲剧,“不只”会发生在中坜分局而已。
备注
检警关系?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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