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砖引玉一下。
我猜原原PO L大讲的应该有点不精确,
修法应该不是要解决“专为赚人头帐户费用”而“贩卖”人头帐户的状况,
而是有些人“自己也被骗”而提供了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码给诈骗集团,
且这些受骗者后续被法院认定为诈欺罪帮助犯的状况(可参下方例子)。
因为诈骗集团难抓的关系,这种案件最后被定罪的常常只有这个同样被骗的人。
就我几年前的粗浅了解,这种案件当事人容易认罪,检方也乐于起诉,
又因为当事人已认罪,且有类似案情的量很多,法院通常就套定稿下判决,
也不会详加认定当事人是否确实有帮助诈欺的故意。
撷取一段冤狱平反协会2014年的新闻稿(太旧无法反映修法的话请指正):
被骗又被冤,心酸啥人知? 人头帐户的冤罪纪实
诈骗事件频传,造成人民辛苦挣来的钱财平白损失。但被诈骗者并非仅有遭骗转帐之情况
,帐户、密码遭诈骗集团骗走,成为集团汇款工具者,亦所在多有,而司法实务对此种人
头帐户案件,多以帮助诈欺犯论处,即便没有证据可证明被告有贩卖帐户,法院仍认被告
应该有常识知道不应提供帐户密码,一旦提供,即有帮助诈欺之不确定故意。终让许多求
职、借贷之经济条件较不利者,遭骗帐户,又遭法院判决有罪,被骗又被冤,求助无门。
甫大学毕业的黄先生,于人力银行网页上刊登履历求职,一名自称“周经理”询问其有无
兴趣担任司机,并要求陈先生交付金融卡、密码,以审核陈先生的帐户可否使用。黄先生
交出帐户密码后,该帐户即为诈骗集团所使用,诈骗其他被害者转帐,经转帐者发现有异
,报警,查出黄先生帐户已成为诈骗集团取得赃款所用。
黄先生向法院喊冤,表示自己并未贩卖人头帐户给诈骗集团,不是共犯,也是诈骗集团的
被害者,但法院认为黄先生有帮助诈欺之不确定故意,没有调查任何证据即判决黄先生有
罪。二审黄先生委任律师,传唤证人,律师也以书状和口头七次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法
院全部拒绝,驳回上诉。
经冤狱平反协会义务律师声请再审后,再审法院传唤证人到庭,并调阅资料,改判黄先生
无罪。同样的证据,只要法院愿意调查,就能够澄清真相,但原审法院却执意不肯。
4年的司法缠讼,黄先生被骗、被冤,而再获平反。何以司法要让人如此折磨?
全文请参考:https://tinyurl.com/5xnrjps2
好奇原PO F大所说“绝大多数不起诉”的根据(自身经验吗)?
毕竟冤狱平反协会只做“起诉后”定罪率分析,确实看不出来多少件没被起诉。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铭言:
: ※ 引述《leolin2 (leolinleo)》之铭言:
: : 身为一个执业中的律师,我想回应一下这次的修法
: : 但偏偏就是有那么一成的人,或许是真的笨,又或是真的缺钱
: : 又或是想说帐户放著也是没用,就将帐户借出
: : 而法院是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的呢?
: : 法院认为就算你不知道帐户是被诈骗集团拿去
: : 但在政府的宣导下,你怎么不知道帐户不能给别人用
: : 所以你或多或少知道这些帐户是要拿去诈骗的,是有问题的,那么就会有犯罪故意(法律上这叫未必故意)
: : 除非真的有特别的情形
: : (如我过去就处理过被骗要办贷款交付帐户的案件,或是实务上也有被情感诈欺而交付的案例)
: : 法院通常是依照帮助洗钱与帮助诈欺的罪行去论罪,让这些人头帐户提供者,也一并去承担诈骗集团的犯行
: 大律师您应该主要都接大案
: 所以才会对这种小案的认知与实务上有非常不小的落差
: 目前实务绝大多数都是不起诉
: 除非真的有特别的情形才会起诉
: 特别情形大概主要就是
: 直接讲白要跟被告收购、租用帐户
: 正常人都知道,没有要违法的话,帐户自己去银行开或向亲友借就好
: 干嘛需要用"高价"向"陌生人"收购"大量"帐户
: 所以这已经不能说是笨了
: 再来就是完全无证据可以佐证辩词的幽灵抗辩
: 除此之外,只要能说出一点点理由
: 像是被骗办贷款、网购订单出问题、帐户有问题....
: 甚至蠢到让人白眼翻到头顶
: 帮外国战地医生转帐、汇钱请你帮我买比特币转到我的钱包....
: 再加上一点证据佐证辩词 (LINE讯息),几乎都不起诉
: : 但本次修法本质上是在避免上述对于人头帐户行为评价过重的实务现状
: 实务有评价过重吗
: 反而是因为评价太轻,导致无法遏止被告一直耍笨
: 才会一堆检察官累到出走
: : 换言之,这次的修法其实是在帮那些脑袋不怎么聪明,误触法网但又罪不至此的人解套
: : 但如果要说成是帮诈骗集团脱罪,我认为是过于显然是忽略了上述情形
: 其实不是耶
: 法务部新闻稿都写了是要填补现行洗钱犯罪处罚漏洞
: 所谓告诫不是用在目前的帮助诈欺这种案例
: 而是用在目前客观上"不构成"帮助诈欺的案例
: 例如,查获诈骗集团时查扣一堆还没被用来骗人的提款卡
: 因为尚无诈欺正犯,所以无法对提供提款卡的笨蛋做任何处理
: 修法后,可以告诫
: 至于你说的解套及国葱举的法院判决
: 只能说修法想要达成的结果,跟法院的想法未必一样
: 看看刑法150修多久了
: 修法是要放宽,但实务(法院)还是一堆跟旧法一样紧的见解
: : 不过这次修法可能会让律师事务所少了一些案件,真的太离谱了
: 这种案件绝大多数被告不会请律师的
: 您应该是指法扶原民委任案件吧
: 把国民税金,用在有没有请律师几乎都一样结果的帮助诈欺案件(and酒驾...)
: 真得很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