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黄国昌FB

楼主: leolin2 (leolinleo)   2023-07-20 23:20:06
身为一个执业中的律师,我想回应一下这次的修法
本次修法主要是针对“人头帐户”此种犯罪类型做处理
人头帐户的典型案例是这样的,今天有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学生
刚出社会没什么钱手边有几个户头没有在用
有天在网络上看到了一则打工讯息
告诉你公司因为需要收钱此要收购帐户
你只要提供帐户,就可以赚到几千元不等的报酬
对这样一则讯息,我想大该有九成的人会感到可疑
但偏偏就是有那么一成的人,或许是真的笨,又或是真的缺钱
又或是想说帐户放著也是没用,就将帐户借出
而法院是怎么评价这样的行为的呢?
法院认为就算你不知道帐户是被诈骗集团拿去
但在政府的宣导下,你怎么不知道帐户不能给别人用
所以你或多或少知道这些帐户是要拿去诈骗的,是有问题的,那么就会有犯罪故意(法律上这叫未必故意)
除非真的有特别的情形
(如我过去就处理过被骗要办贷款交付帐户的案件,或是实务上也有被情感诈欺而交付的案例)
法院通常是依照帮助洗钱与帮助诈欺的罪行去论罪,让这些人头帐户提供者,也一并去承担诈骗集团的犯行
然而,如果仔细想想,会提供帐户的人,通常都很笨,但不一定是坏
实施诈骗的人,往往都不会留下踪迹,金流也大部分都断在车手阶段
人头帐户,通常也只是诈骗集团为了遮断金流的免洗筷,并不是真正实施诈骗行为的人
对诈骗集团来讲,就是提供帐户的韭菜,被切割也不痛不痒
过往接到这种案例,除了前述的特殊情形,在受害金额较少的情形下
我通常是宁愿律师费收少一点让当事人去跟被害人和解,直接认罪争取缓刑,也同时免除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但偏偏有些人就比较不幸,诈骗集团用他的帐户骗了几百万
但最后只有抓到提供帐户的人,提供者也没有资力赔完全部的被害人,便会陷入赔钱或是坐牢的窘境
(帮助洗钱即使被判六个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罚金,但可执行易服社会劳动服务)
因为不过数千元的贪念,就要揹负刑事责任或是数百万的债务,这样的评价是在过重
因此其实过往一直就有将人头帐户个别立法的呼声,将这类犯罪与帮助诈欺脱钩的
当然是否要完全除罪化,或是向本次修法采取行政先行,我认为都有讨论的空间
但本次修法本质上是在避免上述对于人头帐户行为评价过重的实务现状
换言之,这次的修法其实是在帮那些脑袋不怎么聪明,误触法网但又罪不至此的人解套
但如果要说成是帮诈骗集团脱罪,我认为是过于显然是忽略了上述情形
求学时代看国昌老师的文章,可以感受得出来国昌老师是一个学养相当深厚的人
但这次的评论真的是有点见猎心喜,有失公允
可能国昌老师的事务所都办大案,没有遇过这种案件吧
不过这次修法可能会让律师事务所少了一些案件,真的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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