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过失致死和伤害是不是司法改革首选?

楼主: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23-07-20 16:08:38
第 284 条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两条就是大家看到车祸撞死人一堆人祸关不到两年,人命不值钱忿忿不平、不婚不生的原
因,因为觉得自己生小孩也会被这些人搞死没什么意义。
而且台湾刑期和罚款以上跟以下可以差那么多年简直是给法官表演的空间。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请台大政大法律系乡民政客法官检察官进来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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