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用律师说合法就合法?
你又不是法官
失智症 又不是突然一夜就失智
找个医学会做鉴定 写清楚病程 跟会碰到的问题
比如说 手指颤动 忘东忘西
昨天说好 今天又说不好 说词反复
同样的事情 昨天讲今天讲 每天都在讲
失忆症 会忘了谁是谁
你根本就没有办法证明他签字的时候没病
有公证又怎样? 公证人是医生吗?有做鉴定吗?
说不定都自己人,这样签字会有效?
不追究的时候有效
一旦要追究 太多瑕疵 就变无效啦
可是医学却告诉你,他那时候已经有失智了
再要他做同样的决定,就算没有宣告禁治产,还会有效力吗?
不要把法官当白痴,以为看不懂医学报告
上法院 行天官不输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