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日式料理店:禁止北科资财营学生入内用餐

楼主: nobrothers (无爪)   2023-07-13 03:43:48
利用公开资料
地址:台北市中山区中山里中山北路2段59巷54号
到国税局公示查询查到该地址有设立商号
营业人统一编号:42364404
营业人名称:旨丼小吃店
在利用国税局的是否使用统一发票行号查询
查到该商号无统一发票资讯
这是公开资讯的错误还是的确没有使用统一发票呢?
台北市地段等级那么高的地方还能免用统一发票?
这真的不简单
先不要管这家店,这不是重点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
假设一下
假如有一家以下情况的这种店
他只有内用,一天营业4小时,座位8位,每月营业25天
利用营业税特种税额查定办法
营业方式以个人为对象者:
每月销售额=每日顾客人数*每人消费额*每月营业日数
每日顾客人数=座位数*营业时数*每次消费时间)
假设每日顾客人数为座位8位*0.6*4小时/1小时=19.2,我们算19好了
19人*500元*25天=237,500元/月
这还只用满位成数0.6且平均消费金额500元的模式下算
如果这家店登记的营业项目是餐厅(行业代号:561115)
假设他有三名现场营运的人员
假设都领最低薪资26,400元*3人=79,200元
租金算他20,800元一个月好了
(就算店面负责人自有也要视为租用来计算费用率)
那加起来就是100,000元
依据110年度营利事业各业所得额暨同业利润
餐厅的费用率为32%
就是100,000/0.32=312,500元/月
也是超过20万以上
不知道有没有算错欸.....
依据法律规定销售额超过20万以上就要使用统一发票
(销售额是没有扣除成本的喔)
然后登记营业项目餐厅也不符合免用或免开统一发票的适用
教育成功的人应该是会主动跟国税局表示要使用统一发票来申报营业税
很好奇国税局到底会怎么认定这种店家的营业税
倘若还是核定可免用统一发票的状况
这又是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
看来一定是哪里没有被教育到或是理解错误了!!!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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