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记者署名:
余弦妙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拍板囤房税2.0 给建商两年宽限期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会昨(6)日通过“房屋税差别税率2.0”(简称囤房税2.0),新方案有三大重点
,包括“县市归户”调整为“全国归户、法定税率整体调升为2%~4.8%,并规范全国各县
市都将须推动囤房税率。细部税率区间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依据地方税法通则规
定,各地方政府可自行加码最多三成,囤房税率最高可达6.24%。
新方案将给建商两年宽限期,两年内未出售法定税率为2%~3.6%;虽给予宽限期,但税率
地板仍由1.5%调高至2%,对建商有不小冲击;超过两年宽限期后,最高税率将到4.8%。另
单一自住税率则调降至1%,减轻单一自住者负担且具空屋税精神。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政府重视居住正义,此次做法是鼓励房屋释出、减少空置,以符合
公平正义,请财政部尽速将修法草案报行政院。财政部表示,修法草案预计最晚在9月底
提报行政院,再送立院审议,预计明年7月实施新制,后年5月开征。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宋秀玲说明,自2014年修正房屋税条例通过后,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差别
税率,区间范围是1.5%~3.6%,目前仅十县市采差别费率。未来新制上路后,非自住囤
房税从县市归户改全国归户,并将上下限皆往上调整,来到2.0%~4.8%,且规定地方都
必须订定差别税率。
关于建商余屋部分,宋秀玲表示,税率将从原本的1.5%~3.6%调高至2.0%~3.6%,但此费
率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都未售出,最高费率就是改采非自住的费率,将调整为2.0%
~4.8%。盖好两年后建商还卖不掉就要看是否要调降售价,若要继续待价而沽,那可能就
要承受4.8%的税率。
建商余屋宽限期目前各县市标准不一。未来修法通过后,余屋宽限期规定就是两年内,各
地方县市政府如果小于两年是可以的,就是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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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希望建商能趁宽限期内赶快游说立院废除囤房税
照顾广大的房地产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