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控公共汽车司机害她撞瘫求偿1450万 病历“一

楼主: jome222 ( )   2023-07-04 22:09:26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控公共汽车司机害她撞瘫求偿1450万 病历“一直摔”高院判不用赔
4.完整新闻内文:
徐姓妇人指控搭台北客运920路公共汽车时,丁姓司机紧急煞车,害她往前扑,伤及颈椎、双
眼、左手和右脚脚踝,她起居需专人照护。徐妇提告求偿1450万余元,新北地方法院判丁
和公司连带赔偿1万1190元。台湾高等法院发现徐妇有“多次跌倒”纪录,丁也没急煞,
加上她已领3万3081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理赔金,改判丁和台北客运不用赔。
68岁的徐姓妇人学历为高中毕业,曾当过老师。徐妇表示,2018年11月2日早上11点多搭
台北客运920路公共汽车,行经新庄思源路、幸福东路口时,因前方道路施工,丁姓司机却未
遵守30公里速限,直到因车道缩减而紧急煞车。
徐妇诉苦自己撞得全身是伤,当日前往林口长庚医院“抢救”,至今仍存已严重后遗症,
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护。她说,因事故而受伤骨折,重度瘫痪,未来的日子将“限于病床
”由专人24小时照护,依照内政部公告的2018年新北市女性简易生命表,她还有24.11年
余命,因此求偿1450万余元。
新北地方法院认为丁当天的车速仅约30至40公里,且煞车时的力道也不大,徐妇事发当下
仅说“撞到鼻子”,没说身体其他部位有不适,依常理不可能达到头、颈、双眼重大伤害
及脊髓损伤重度瘫痪程度,仅判丁姓驾驶和公司连带赔偿1190元医疗费用与1万元的精神
慰抚金。
一审判决后,双方皆上诉。丁和台北客运主张徐妇上车时,伤上就穿着铁衣(背架),且
从病历资料来看,她多次发生从公共汽车、椅子上摔倒的意外,可见身有旧疾,且她已领取强
制汽车责任保险理赔金3万3081元。
高院审理认为,从监视器画面来看,公司虽疑似有踩煞车,但没有大力晃动,况且徐妇的
老公也在车上,他证称只有惯性往前晃动,可见非急遽煞车。因丁没有过失或违反交通法
规,高院认定丁和公司不须赔偿。
高院查看资料,发现在事故前、2018年10月24日,徐妇季经医院鉴定患有“颈髓损伤并四
肢无力”病症,还因此获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发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可见她原本就有颈椎
、腰椎痼疾,且病症不轻。高院认为事故与她重度瘫痪没有因果关系。
因徐妇案发后确实有到长庚医院就诊,支出了1190元医疗费,加上高院同意可获1万元精
神慰抚金,总计为1万1190元,但因她已领取富邦产险公司给付的3万3081元强制汽车责任
保险理赔金,扣除后,徐妇不能再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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