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各位觉醒青年!
太阳花学运匆匆也好几年了,当初惊天地泣鬼神挡下了祸害台湾的服贸协定
最近这个减免关税的两岸贸易协定又再次被讨论
很多坚定维护台湾主权的民众都说服贸协定绝对不可以签
但是对于服贸协定的母架构ECFA,几个坚定维护台湾主权的领导人却又继续生效
说到底服贸也只是ECFA的子法,ECFA的精神其实也只是关税豁免
关税减免也是为了实践经济的完全竞争,对整个社会来说经济学上有益
那问题就来了,到底为什么母架构ECFA可以执行(也可以片面终止)?
子法服贸反而祸害台湾一个鸡犬不留的样子(其实有害也还是可以终止)
为什么不先过实验看看,如果总体有害就停掉?
ECFA可以用跟服贸却有害的致命关键到底在哪里?
有没有当初去坐立法院的可以跟我讲解这两者之间的奥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