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OL过马路遭肘击!他反呛“是妳胸部撞到我

楼主: Goodinfo (Goodinfo)   2023-07-04 20:52:22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beaqu (十字军东征)》之铭言:
: : 北地方法院一审判易男败诉。
: : 易再次上诉,他主张监视器画面因拍摄角度错位,才让他被误认碰撞对方胸部,江女证词
: : 并非事实,另声请鉴定监视器画面。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酌监视器画面、易男动作、江女反应后,认定江女行走时确实被易男
: : 的手部碰撞胸部,一审判决并无违误,判决另指出,北高行为法律审,因此易声请鉴定监
: : 视器画面,并非法院所能审酌的,判易男败诉,全案确定。
: : https://pse.is/54ar77
: 这个案例证明了性骚法基本就是一个笑话,而且内容真的超好笑
: 有兴趣的去查 111年度简字第69号, 111年度简上字第191号
: 太长我就不贴了,节录几个重点
: 1. 性骚扰由被害人主观认定,跟你是不是非故意不小心无关
: 翻译:我觉得这杯水性骚扰我,那这杯水就真的性骚扰我
: 2. 虽然影片中无法确认两人是否碰撞,但女生反应看起来像受害者,所以有碰撞
: 翻译:人家女生说有碰撞就是有碰撞
: 3. 碰撞后如果男生不道歉还恶言相向,通常就表示有性方面的敌意
: 翻译:男生不道歉就表示有性方面的敌意,男生道歉就表示承认性骚扰
: 最精华的来了 https://imgur.com/bdtGHbv
: 4. 虽然勘验是男生直直走,女生从外侧剪到男生的直行路线上
: 但男生没有积极闪躲,即便女生有过失那也是对女生性骚扰
: 翻译:女生可以主动用胸部撞人,男生没注意没闪开就可以送对方一只性骚扰
: 是于此一情况,原告尚非无余裕而不能注意采取适当之措施(例如往右侧身或闪避),以
: 避免肢体碰触A女,是其纵非出于故意且无性骚扰之意图,然其疏未注意,致其左手部位
: 与A女之胸部发生碰撞,仍属出于过失而具备责任条件,揆诸前开规定及判决意旨,仍属
: 对A女为性骚扰无讹(纵使A女就此碰撞之发生亦有过失,仍不影响原告因本件行为而应受
: 之罚责)。
: .................我他妈到底看了什么?
性骚扰只是行政处罚
就像行车罚单一样
所以警察认定会很随便
或者应该说由警方组成的性骚扰调查委员会的认定会很随便
连公文都是定型化的
如果认为性骚扰不成立的话
定型化公文内容要变更的地方太多就不知道怎么发了
为了便宜行事
只要有一点证据
例如有录音或录影
那铁定被认为性骚扰成立的
然后跑个流程就把案子往上丢了
行政机关为了便宜行事
上面的人当然不可能撤销成立的案子
或者说市府的社会局当然不可能撤销警察局认定的事情
所以一旦被认定性骚扰
不管你怎么申诉都没用
最后只能上法院
但行政法院大家也知道
最后判决几乎都是驳回的
所以
大多数的性骚扰案件
从你一开始被认定性骚扰的时候就已经注定最后结果了
就像你被开单
不管你怎么申诉
最后还是一样要乖乖缴罚单
就算你告到行政法院也一样
极少数是例外的
因为性骚扰不是性侵害
性骚扰只是行政处罚
所以被认定性骚扰很随便
就是叫你不要浪费时间和精神乖乖缴罚锾就对了
当然也不是无解
只要你在机关裁决之前
姿态放软一点
主动表示是无意的
不小心的
或无辜地直接否认性骚扰也可以
只要诚心表示愿意和解就好
这样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性骚扰
因为行政机关通常最多罚你一万而已
你愿意直接给对方一万以上
那对行政机关来讲还比较省事
简单说
一旦不小心发生性骚扰就主动向行政机关表示愿意和解
如果对方不愿意和解
那恭喜你
性骚扰很可能会不成立
就算很不幸最后要打到行政法院
法官判决不成立的可能性也比较高一点
就像现在选举一样
就算赢面很大
身段还是要放软一点
把柯文哲当空气就好
不要攻击他
不要理他
一直到选举日之后他就自动下去了
否则会像新竹一样
越打他同情票越多
最后翻盘了
反正我们赢面比较大
就当没柯文哲这个人就好了
: 如果今天女生主动用胸部去撞人,男生没有闪就变成男生性骚扰
: 那我就问如果换男生主动用老二去撞人,女生没有闪是谁性骚扰?
: 干,这群恐龙法官大概99.999%也是认定男生性骚扰
: 我期待路上肥宅看一眼女生就被认定性骚扰的那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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