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铁道警察 李承翰 遇刺4周年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23-07-03 18:11:14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老样子,民众大都金鱼脑,所以我来普及一下这个超爆笑案例
: 这是有名的洪当兴杀律师案,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 他跟老婆离婚打监护权官司,从法院出来后
: 自述很不爽想要吓吓他们,就开车用 35km/h 的时速冲撞他前妻跟律师
: 撞到人后,他没有逃跑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两人伤势,然后先拨打110(没通)
: 随后再打119叫救护车来,他自己也没有逃是在现场等警察来抓
: 一二审的时候,法官律师一致认为罪大恶极、手段凶残、无法教化、唯一死刑
: 并认为虽然119就是凶手自己打的,凶手还留在原地等人来说是他撞的等人来抓
: 但不行,这绝对不能认定是自首,如果是自首就不判死刑了啊
你这就没该案一二审的精随给讲出来
判决书里面写了这么一段话
(三)我国既属尚维持死刑制度之国家,对剥夺人民生命之决定
   即应受公政公约之约束与限制,限于情节最重大或最严重
   之罪行,且不违反该公约第14条之保障下,始得科以死刑
   之惩罚。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故意杀人罪,
   属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所定之“情节最重大之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或译为“最严重之犯罪”),且
   符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批准公布之保护面临死
   刑者权利保障条款第1条所揭示之“故意而造成致命或其
   他极端重大后果的犯罪”(intentional crimes with
   lethal or other extremely grave consequences),经
   本院依据符合公政公约第14条保障之规定进行公平审判,
   自得将死刑列为可科处之刑罚。
法官就告诉你
经本席公正审判的死刑 并不违反两个公约
"两个公约要求废死"这是谎言
这个判决甚至连用两个公约哪条可以判死都告诉你了 如六条二项 1条 14条
最高院驳回齁 用的也不是两个公约是废死 这种没根据的说法
而是用自首不为情节重大驳回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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