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铁道警察 李承翰 遇刺4周年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23-07-03 14:08:54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你多去看看死刑判决书
: 每个判死刑的都会告诉你 该犯罪大恶极 虽求其生而不得
: 符合公约中的 情节重大者除外 判决没有违反两公约
: 最典型的 去找法院撞律师一二审死刑判决
老样子,民众大都金鱼脑,所以我来普及一下这个超爆笑案例
这是有名的洪当兴杀律师案,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他跟老婆离婚打监护权官司,从法院出来后
自述很不爽想要吓吓他们,就开车用 35km/h 的时速冲撞他前妻跟律师
撞到人后,他没有逃跑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两人伤势,然后先拨打110(没通)
随后再打119叫救护车来,他自己也没有逃是在现场等警察来抓
一二审的时候,法官律师一致认为罪大恶极、手段凶残、无法教化、唯一死刑
并认为虽然119就是凶手自己打的,凶手还留在原地等人来说是他撞的等人来抓
但不行,这绝对不能认定是自首,如果是自首就不判死刑了啊
最后到最高法院的时候才重新讨论他到底算不算自首,然后逃过一死
虽然逃过一死,但我们看看这犯罪经过,一二审法律人是怎么非要他死的
如果此案属非自首、罪大恶极、手段凶残、无法教化、唯一死刑
那其他案子叫什么?
1. 王水案
用暴力跟药物杀死情敌后,利用王水毁尸,并假造奸杀证据
法律人觉得这犯案手段不是很重大,而且清大研究所高学历内建可教化属性
最后只盼18年,9年就放出来了
2. 台大宅王
拍裸照,性侵,最后直接预谋砍人几十刀致死
同样法律人觉得这犯案手段普通,而且台大高学历内建可教化属性
一审无期,二审21年,更一审15年,更二审无期
对,法盲们你们没看错,有些法官甚至认为有期徒刑就够了
3. 爱女遭勒毙奸尸
只不过就是是迷晕勒毙,犯人自白奸尸但检察官说没有
这犯案手段非常普通,自然不能属于惨忍恶劣
判无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用比较的概念根本就重判了
4. 汤姆熊杀童案
只不过就是把一个小孩骗到厕所利刃割喉
又留下至理名言:
“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我就被关在牢里一辈子就好”
“今天犯案后没有被抓,我以后还要再去杀人,直到被捕为止”
不过法官还是认为有教化可能,手段又不惨忍,那当然不能判死刑了
所以这双标啊..........
: 写的很清楚
: 是废死团体骗你两公约是废死 没告诉你罪大恶极可判死
: 另外也不要法界是蓝的多 北检....恩
: 而且前几天连大法官都在在野党缺席的情况下通过 安插自己人了
: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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