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偷跑抓没戴口罩 市民挨罚3000告市府 一、二审都赢
2023-07-02 08:54
联合报/ 记者张议晨/高雄即时报导罚单
前年5月19日中央宣布全国新冠疫情警戒升至3级,高雄市长陈其迈当天宣布外出没带口罩,
不经劝导一律开罚。
蔡姓市民22日没戴口罩吞下3000元罚单,他质疑依中央公告当时仍是劝导期,28日才开罚,
市府开罚违背法令,提行政诉讼胜诉,卫生局不服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一审
法官见解无误,驳回卫生局上诉确定。
前年5月本土疫情爆发,高雄市政府超前部署,5月19日当天下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才刚开
完记者会,下午2时许陈其迈就在市府防疫记者会上,以图卡要求市民外出应戴口罩,“未
戴口罩者将立即开罚”。
当天警方及各局处雷厉风行,政策19日上路至28日前,光警方开出3196张罚单,若加上市府
其他局处,在中央公告前,市府就送出近4000张罚单。
蔡姓市民5月22日下午4时许,没戴口罩被员警拦下举发,吞下3000元罚单。
蔡男不服,主张卫福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28日又修正裁罚规定,从当天起外出没戴
口罩才得“免经劝导开罚”,但依据公告内容,28日前都应劝导,劝导不听者才能开罚。
蔡男认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标准应一致,他当天被稽查时,就有立
即戴上口罩,按规定仍属劝导期间,但警方未经劝导就直接开罚,并不是故意不戴口罩,提
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冠肺炎属“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地方政
府仅裁罚权,防疫政策的决定及措施并无事务管辖权,外出未戴口罩的裁罚要件,决策权限
在卫福部。
法官认为,高雄市卫生局在审理中自承未获中央授权,高雄市政府既然无事务管辖权,开罚
应属无效的行政处分,且蔡男被查获时,依中央公告规定“应先劝导”,卫生局未劝导就直
接开罚,适用法律有误,撤销蔡男3000元罚单。
卫生局不服仍上诉,高高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市府虽有事务管辖权,但防疫政策仍应以中
央宣布为主,高雄市当时并非疫情严重区,骤然发布防疫措施,未赋予任何缓冲及宣导期,
一经公告立即裁罚,与卫福部发布的防疫措施不同,欠缺合理正当性,综合事证后,驳回卫
生局上诉确定。
高雄市政府抢在中央之前,宣布外出未戴口罩要开罚,陈其迈也在记者会上秀出罚单,蔡姓
市民挨罚不服,提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地方未获中央授权,判撤销罚单确定。高雄市政府提
供没戴口罩卫生局罚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72306
备注:
30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