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NCC:已用最严格审查密度及强度检视镜电视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3-06-30 20:46:14
NCC:已用最严格审查密度及强度检视镜电视
(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30日电)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通过镜电视董监变更案及上架案,但外界争议仍未平息
,NCC今天做出4点说明,强调已竭尽行政调查之可能,且用最严格的审查密度及强度检视
镜电视。
NCC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镜电视是民间企业,NCC依法审议人民申请案,各项程序及审议
期限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无不法情事,请外界勿以片段资讯曲解案情。
NCC提出4点说明,第一点便强调,NCC已竭尽行政调查之可能。
镜电视最初于民国111年4月12日提出负责人变更案,而后又在111年10月31日再变更部分
董监事名单。32家系统经营者则是在111年5月11日开始,陆续提出镜电视上架申请案。
NCC表示,多次请镜电视公司及系统经营者到会陈述意见,并分别于111年3月14日、10月5
日、11月3日、12月28日,以及112年4月19日,赴立法院备询及进行专案报告,又依照立
法院交通委员会决议,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法务部、大陆委
员会、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协助调查案情后,于112年4月18日向立法院正式提交调查报告。
NCC直言,就外界关切镜电视内部检举事项,包含与精镜传媒公司的财务争议及人力、系
统共用,股东转让股份或代持,负责人变更异动频繁等问题,都已尽可能进行行政调查。
NCC强调,在同类型的申请案中,已用最严格的审查密度及强度,检视镜电视所提负责人
变更及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申请上架镜电视新闻台案。
NCC接着提出第二点说明,直指NCC依照议事要点,由全体7位委员共同决议;第三,主任
委员无“依法回避之具体事由”。
NCC也提到,日前部分立委透过刑事告发及占领机关办公室等行为,对于这种企图干扰独
立机关审议个案,公然介入民间公司负责人变更案件的行为,深表遗憾。
NCC重申,镜电视公司内部治理争议属于私权纷争,应循司法程序解决,而非透过政治或
媒体角力影响,后续将持续追踪监理其营运状况及申设附款履行情形,并公正处理各项案
件。(编辑:林兴盟)112063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63003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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