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记者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中药商行贿案唯一有罪立委 邱垂贞收500万帮修法...判3年10月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争取调剂权想修改“药事法”,行贿游说立委支持法案,检方2008年依
贪污罪起诉第三届立委邱垂贞等8人,经多年缠讼,更五审前年依公务员不违背职务收贿
罪判邱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没收未扣案500万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全案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1997年12月29日,近万名中药商走上街头,抗议药事法剥夺中药商调剂权,有人呼喊“哪
个大官没有吃过中药房抓的药?”隔年立院修法。
检调因案搜索国会,而起诉涉案的立委包括民进党籍邱垂贞、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和
国民党籍许舒博、廖福本、陈鸿基、冯定国;其中,廖福本身亡公诉不受理,其余6人陆
续获判无罪;邱垂贞一审时遭重判8年徒刑,更三、更四审时也都遭判刑3年10月。
更五审认定,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修法推动小组等人得知邱垂贞的胞兄也是中药商,认为邱
垂贞应能认同中药商调剂权的困境,而借由办理中药人员培训班课程邀请邱担任讲座等机
会,寻求邱支持修正药事法,为中药商取得调剂权,并提供草案给邱参考。
邱垂贞1997年5月24日领衔向立法院提出药事法第103条修正案,主要内容为中药贩卖业者
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即拥有调剂权,并于同年月31日完成一读程序。
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修法推动小组认为修法已有进展,分别在药事法第103条修正案排入委
员会审查、二读及三读完成修正前、甫完成修法后,将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交给
替邱垂贞管理财务的胞兄收受。
邱垂贞收到贿款后,即在委员会以“誓死抗争”等激烈言词,表达通过修正案的立场,积
极寻求其他立委支持、出席院会发言支持,并在其他立委表达反对意见,积极请求迳行三
读程序,让药事法第103条通过三读,完成修法。
更五审认为邱垂贞当立委应为民谋福,却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及就职宣誓应谨守的廉洁问政
,即使邱认为药事法规定忽视传统、剥夺中药商利益而有应修正之处,也不得利用职务收
受贿赂,使国家法纪与公务员官箴荡然无存,判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没收未扣案
500万元犯罪所得。邱垂贞、检方均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五审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
,驳回双方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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