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的规定看看就好了 漏洞一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2476
多年前闹很大的案子 通保法的规定是这样写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11-1
检察官侦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实足认通信纪录及通信使用者资料于本
案之侦查有必要性及关连性时,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声请者外,应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
核发调取票。声请书之应记载事项,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好笑的是检察官如果要调通信使用者个资料反而要请票 警察要调反而不用)
司法警察官因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认有调取通信纪录之必要时,得依前
项规定,报请检察官许可后,向该管法院声请核发调取票。
理论上 警察要调IP查使用者资料 看起来像是要请检察官核发调取票
But 好笑的是 实务上的看法竟然是
11之1第一项是限制检察官 第二项司法警察官适用的是通信纪录而已
所以反面解释 叫做 警察调查犯罪 调阅 通信使用者资料 不受通保法限制
司法警察官连跟检察官核发调取票都不用 直接就可以跟电信公司申请啦
虽然学界很多看法是
https://www.public.com.tw/epaper/20190904/news_c.htm
如果仅凭法律无明文对司法警察官限制,就认为司法警察官可以不受审查、自主取得人
民之通信使用者资料,那么检察官就可以借由指挥司法警察官之职权,指挥司法警察局不
受审查地取得通信使用者资料。如此一来,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检察官侦查手段之程序限制
,就形同完全被架空。这样的解释,应该明显是违反立法者之立法原意。
但实务操作就是这样 警察可以直接跟电信公司调阅IP 查使用者资料不受限制啦
什么要三年以上重罪才能声请 根本没有好吗 笑死
我个人就中过好几次
但告我的 能够查到我IP 要就是蔡政府的大官 不然就是跟民进党关系友好的民间大老
你一般人 说要去告人轻罪 要找警察帮你查 警察跟你说查不到 只是你不够力而已
蔡政府就是这样跟你搞滥权啦 要对付你的时候 什么招都可以用
蔡破麻的政府 就是跟我党关系好的 一定用法律帮你服务啦 没规定的就是没限制
跟我党没关系的 不好意思喔 我们法律的解释 没办法帮你调喔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