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人吃1千多仍“不符低消”被迫加点饮料!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3-06-29 18:33:01
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消费者: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
二、企业经营者:指以设计、生产、制造
、输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营业
者。
七、定型化契约条款:指企业经营者为与
多数消费者订立同类契约之用,所提
出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定型化契约
条款不限于书面,其以放映字幕、张
贴、牌示、互联网、或其方法表示
者,亦属之。
第11条第2项规定
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
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在餐厅消费是有消
费保护法适用的。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10913
如果是这样的话,像这种发生争议的条款,
本来就是要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的,没有
什么消费者自定义的问题。
以新闻所示的情形来说,你餐厅可以这样规
定,但你规定的大众认知不同的时候,你就
应该在“客人点完餐的时候”就要明确告知
顾客,你这样点不符合你店内低消的规定,
你在“吃完结帐后”才告知,上法院被法官
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我个人要是碰到这情形的话,我会选择打电
话报警,资料留给警察,然后把该付的钱付
一付,不要落人口实,要是餐厅觉得不爽,
一定要付那杯所谓“低消一杯饮料”的钱,
就来告我债务不履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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