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审判一直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弊病
我倒觉得这还好
你要一般民众理解
无罪推定、补强证据适格性
罪疑唯轻、证据能力强弱…等等的法律原则
是有点强人所难
毕竟在台湾
法学教育又不是义务教育范围
比较严重的是
新闻媒体竟也是如此
虽然不至于在报导中直接下定论
但常利用偏颇报导某一方的陈述
或某一方的意见
引领民众进行公审
以获取收视红利
此种“媒体审判”问题
远超第四权应有的范围
明明司改会2017年早就审议通过
媒体应于报导相关案件时
落实无罪推定原则
应加注类似警语如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决有罪确定前,均应推定为无罪”
你现在搜寻相关新闻
有几个媒体做到
广电法22条也是
有跟没一样的装饰品
司改的落实全民法治教育
到底落实去哪了 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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