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浅法律分享 不代表实际情形
黑人哥的这个民事诉讼 属于民法的名誉权侵害
也就是需要证明“名誉”受损
以及相关连带损失
是否真的有性骚扰反而可能不是本案重点了XD
也因此 假设名誉没受损 或者无法举证名誉受损
都会变成案子可能不会有侵害事实XD
另外是 民事和解 或 撤告
常常才是这类型诉讼常用来达到目的一种手段
另外是民事诉讼 等到案件审理 可能已经不在风头上了诶
会建议参考瘦子哥
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诽谤罪
因为诽谤罪才会着重于“散播之言论”是否为“事实”
诽谤罪胜诉
再来处理 名誉权侵害
颗颗
※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潘慧中
: 3.完整新闻标题:
: 快讯/陈建州最新声明“要大牙赔1000万”!提唯一要求:脸书刊登道歉启事
: 4.完整新闻内文:
: 大牙(周宜霈)27日发文点名曾被“当时的老板陈先生”性骚扰,由于提到男方试图侵犯
: 的过程中曾说“妳范范姐就很不爱这种事啊”,引发网友推测“陈先生”就是陈建州,虽
: 已被全盘否认,但男方28日发出最新声明,“请求周宜霈女士赔偿当事人新台币壹仟万元
: !”
: 本律师声明受当事人陈建州先生、范伟琪女士委任意旨办理,声明如次:
: 一、关于周宜需女士于2023年6月27日在脸书刊登之贴文,内容纯属虚伪不实,违法侵害当
: 事人名誉及人格权甚钜。基于“恶意造谣零容忍”之立场,当事人已于今日(6月28日)向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周宜霈女士赔偿当事人新台币壹仟万元,更重要的是
: ,请求法院命周宜霈女士于脸书刊登道歉启事,以恢复当事人名誉。
: 二、当事人承诺因本诉讼取得之赔偿金额,将全数捐出予妇女保护、犯罪被害人保护等之
: 社会公益慈善团体。
: 三、当事人并希望再次提醒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依照最高法院之法律见解,对于末经合
: 理查证之网络不实讯息贸然转发,也将造成当事人之名誉侵害,亦必须负担侵权行为之
: 损害赔偿责任。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528997?redirect=1
: 6.备注:
: 推文请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