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巿2男捡尸酒醉女子 摩铁轮番性侵各判3

楼主: RRADA (HIRO)   2023-06-28 15:23:47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萧雅娟
3.完整新闻标题:
北巿2男捡尸酒醉女子 摩铁轮番性侵各判3年6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廖男、陈男在台北市大安区某酒吧认识女子,趁女子酒醉后捡尸,带往北市一家汽车旅馆
,涉嫌趁女子无意识脱裤子接续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判2人各3年
6月徒刑。
判决指出,廖、陈在去年9月间在北市大安区某家酒吧认识女子,和女子喝酒后,并和朋
友林、陈男,4男分别搭车出租车带着酒醉女子至汽车旅馆,廖、陈见女子酒醉无意识,
当天凌晨4时许,在汽车旅馆房间脱裤性侵女子,陈男接着性侵女子等逞。
廖男辩称,当晚已喝醉,判断是否违法能力降低,请求依刑法19条减刑。合议庭认为,廖
男酒后还可以独自背起女子,并与朋友一起将女子搬到汽车旅馆电梯,再带往房间,显见
利用女子酒醉无反抗能力时机性侵害,不采性廖男说词,认定行为时还有相当认知、支配
及控制力,无减刑适用。
廖男辩称,犯案时未施以暴力,情节相较暴力妨害性自主而言,较不严重;陈男曾声称已
经参加戒酒门诊,且犯后十分后悔愿意赔偿,2人均希望依刑法59条情堪悯恕减刑。
被害女子在法庭上称“伤害已经造成,这件事后面对很多聚会都觉得可怕,很长一段时间
没办法去学校上课,不管和解金多少都没有意义”。
合议庭审酌,2人在当晚喝酒才认识女子,本不相识、无亲密情谊,竟利用女子喝醉无抗
拒能力犯案,造成心理上难以抹灭阴影,且未获女子谅解,依2人犯后态度和女子所受身
心伤害,无情堪悯恕减刑适用,全案依乘机性交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64167
6.备注:
学生妹一个人喝到泥醉被当晚喝酒才认识的两个人轮流欺负
然后这两个人还请求依刑法19条(行为能力显著减低得减轻其刑)想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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