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陆运锋/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耀乐告了炎亚纶 检警将依相关事证侦办
4.完整新闻内文:
耀乐告了炎亚纶 检警将依相关事证侦办
2023/06/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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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乐(左)日前出面指控炎亚纶。(合成照;记者陈奕全摄)
〔记者陆运锋/台北报导〕网红“耀乐”日前指控艺人炎亚纶,在他16岁时性侵并拍下性
爱影片,炎亚纶当时除了道歉外,强调是合意性交,也没有将影片外流。“耀乐”24日在
IG限动说“今天已到案配合调查,一切静待司法调查”。据了解,“耀乐”已前往台北市
妇幼队报案,待检察官指挥约谈炎亚纶。
妇幼队表示,若当时被害人未成年,且在不同意情况下拍摄性爱影片,恐触犯“儿少性剥
削防制条例”第36条,以招募、引诱、容留、媒介、协助或以他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
、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
品,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
妇幼队进一步说明,若散布性爱影片,则触犯刑法第235条散布猥亵物品罪,散布、播送
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
闻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
妇幼队指出,若当时有他人协助拍摄则为共犯。妇幼队说,至于目前该依照哪些法条办,
一切由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依影片内容、相关事证侦办、指挥,无法进一步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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