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3-06-25 12:44 联合报/ 记者
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6岁儿目睹妈妈与“叔叔”床上睡 夫抓奸发现他是女儿身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县王姓男子已婚,因工作需出差大陆,经常不在家,但前年间王与6岁儿子视讯时,
儿子提到“妈妈跟叔叔睡在床上”,王男怀疑妻子外遇,经调阅监视器发现,妻子与一名
穿着中性的人士在客厅亲吻、拥抱,甚至在车内提到“打砲”的言论,经追查才知妻子外
遇对象是陈姓女子,但陈女否认与王妻搞不伦,辩称二人是“闺密”,一、二审都不被采
信,王妻与陈女得赔2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苗栗县王姓男子在2015年间结婚,育有1名6岁的儿子,王因担任工程师工作,
需前往大陆深圳出差,而因王母高龄,所以王有在家中安装监视器,以便观察家中状况,
前年10月间,王与儿子视讯通话时,意外经儿子告知,“妈妈跟叔叔睡在一起”,王惊觉
妻子可能出轨,不时会察看家中监视器。
同年10月底,王男透过监视器发现,妻子与一名穿着中性、看似男子的不明人士,与儿子
一起返家,妻子与该不明人士在客厅亲吻、拥抱,王男事后调阅汽车行车记录器影像还听
到,妻子与该人有“想吃你、打砲、好想你”等咸溼、亲密对话,因此认定妻子与该人有
侵害配偶权情事。
王男后续拿着证据质疑妻子才知,该人并非男性,而是打扮中性的陈姓女子,王妻还辩称
,二人是在网络游戏认识,二人只是好朋友的“闺密”关系,不是丈夫所认为的出轨、不
伦,不过王男不相信,认为二人侵害配偶权,向二人求偿100万元。
一审审理时,陈女辩称,她与王妻是在网络游戏认识,因王妻独力照顾王母、孩子,她仅
在每周有空时,前往陪伴王妻,二人是好友关系,女性之间有同床、甚至拥抱、亲吻、抓
胸的行为,在台湾社会也不少见,“打砲”言论也只是开玩笑互亏而已,没有侵害配偶权
。
一审法官认为,根据王提供的监视器画面、时间、地点、行车记录器译文等证据,王妻与
陈女都不否认,而根据台湾社会常情,王妻与陈女频繁牵手、嘴对嘴亲吻、拥抱、亲密肢
体接触,互道“想吃你、打砲、想你”等言论,频繁一同出游等行为,不论是同性或异性
,客观互动上属情侣间相处,已明显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认定二人侵害配偶权
,判赔20万元。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仍维持一审认定,全案判赔2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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