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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署名:吴政峰
完整新闻标题:国旅、动滋、创生券都没抽中 男子怒告要求撤销抽签结果
完整新闻内文:
政府2021年间为了振兴遭受武汉肺炎疫情冲击的经济,由各部会制定方案,编列预算补贴
民众消费,惟因预算有限,必须透过抽签才能取得相关优惠券。一名王姓男子不满未抽到
国旅、动滋、地方创生券,兴讼要求撤销抽签结果,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非行政处分,
王男无权声请撤销,日前驳回其诉确定。
政府制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除了赋予行政管制手段法源
依据,另因应管制所带来的经济冲击。各部会为了提升消费动能,依该条例设计了不同的
振兴补贴措施,但因预算有限,非人人有奖,须采行抽签手段进行分配。
王男因为身分证字号不符合教育部的动滋券(500元)、交通部的国旅券(1000元)、国
发会的地方创生券(500元)中奖号码,未抽中该三券,愤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抽
签结果。
王男引经据典,主张采用抽签方式作为给付行政措施,若对一部份人多加给付,则对另一
部份人产生排挤而无法取得给付时,应提高法律保留的层级,不能仅以网页资讯增加现有
法规未有之限制方法,以抽签方式恣意排除人民受有给付之利益,不以法规位阶订定动滋
劵相关规范及抽签方式,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王男强调,仅以“中签”、“未中签”之分类形成之差别待遇,显与振兴目的间未有任何
实质关联性,且未有理由支持以抽签之分类方法,契合行政目的之手段,实难凭据抽签为
正当差别待遇之分类,有违平等原则。
一审台北地院指出,抽签结果并非行政处分,王男并无请求作成合义务性裁量之公法上请
求权,不符行政诉讼法第5条之“依法申请”要件,起诉要件已有欠缺而应裁定驳回;且
王男提告时已逾优惠券的使用期限,无诉之利益,欠缺权利保护必要,驳回王男告诉。王
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男的上诉理由仅重复已被一审不采的各项主张,非具体表
明一审如何适用法规不当,难认已具体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之处,不符合上诉要件,应予
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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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说得好 凭什么他有我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