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刑法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条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活摘器官有不在上述范围内吗?
被活摘的受害者不算是被谋杀、被伤害吗?
现在在台湾搞活摘器官的人没有法律可以制裁吗?
立法加重最重就死刑还能怎么加,双倍死刑,枪毙后救活再枪毙
民进党连一堆强奸杀人放火的都不肯执行死刑了
跟我说要专程立法重惩活摘器官
我信你个鬼
国民两党立法委员在做这些脱裤子放屁的低能行动前
一秒钟也好
拜托看看台湾民众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黑道越来越嚣张,民众饱受威胁
官商勾结大发新能源财,毁田灭农
台湾人真的要被你们搞没了